商标取名文化/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4:29:47   浏览:88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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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取名文化

王瑜


商标取名是让企业苦恼的事情,商标就象给孩子取名字,不是猫三狗四随便叫的,蕴涵了自己对商标的寄托,是有文化内涵的。近年来,商标炒卖行为很是活跃,那些炒卖者无非是将一些热点的人物、事件等抢注为商标,没有任何其他的创意。中华老字号每一个都透出深厚的文化内涵,老字号我们可以体味到其中深厚的文化内涵,就拿北京的名店铺的字号来说,他们均有响亮且又含义深远的“字号”如全聚德、便宜坊、东来顺、玉华台、都一处等店名特别富有诗意和文采。餐饮业以楼、居、坊、德、顺、台、处、轩等字号。中药业喜欢用“堂”字为记,如同仁堂;绸布业喜欢用“祥”字为记,如“瑞福祥”;钱庄业喜欢用“恒”字为记。还有许许多多吉祥、兴旺的字号,寓意深远、读来上口、让人过目难忘。
自八十年代恢复商标制度以来,我国给商标取名一般有这几种:1、以地名为商标。例如青岛生产的啤酒就叫“青岛”,北京生产的叫“北京”,哈尔滨生产的叫“哈尔滨”;2、以风景名胜作为商标,庐山、黄山、泰山等都被广泛使用在各种商品上;3、用花鸟动物名称作为商标。“凤凰”有“凤凰”相机和“凤凰”自行车,“有“牡丹”牌的香烟,等;4、用有象征意义的物体注册商标,例如“长城”,据统计被注册了几百个;5、用宣扬商品的用途的词汇作为商标。比如“永久牌”自行车,“永固牌”的锁。这些方法简单而随意,没有任何文化的内涵可言,不值一提。
一个好的商标名字可以传神地表达品牌的特征,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节约大量的宣传费用。商标还应具备一定有思想性和文化内涵,更能激起人们的兴趣,加深人们对商品的印象,可以说,一个好的名字是品牌成功的基础。那么,如何才能为品牌取个具有文化内涵的好名字呢?
尊重当地文化
“爱立信”,以爱立信,受到年轻人追捧,而三星被有些人认为谐音为“丧星”,而避讳。金利来(Goldlion),英文为“金狮”,在香港人说来,便是“尽输”,面对如此忌讳的名字自然无人光顾。后来,曾宪梓先生将Goldlion分成两部分,前部分Gold译为金,后部分lion音译为利来,取名“金利来”之后,情形大为改观,吉祥如意的名字立即为金利来带来了好运,可以说,“金利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其美好的名称功不可没。
在不同的地域文化背景中,其含义有时会有所不同,这便是地域文化的差异性。在一个国家是非常美好的意思,可是到了另一个国家其含义可能会完全相反。比如“蝙蝠”在我国蝠与福同音,被认为有美好的联想,而在英语里,蝙蝠(Bat)却是吸血鬼的意思。“芳芳”有芬芳之意,作为化妆品的商标是不错的,但是在国外被翻译为“FangFang”,而fang在外文中是指“有毒的蛇牙”,芳芳化妆品的受挫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如商标叫“蓝天”牙膏被直译成BLUESKY,在美国就不受欢迎。在美国,BLUESKY包含有收不回来的企业债券之意。我国以前出口英国的“山羊”牌闹钟,在英国市场不受欢迎,因为在英国 “山羊(Goat)”有“不正经的男人”或“色鬼”之意。
情感诉求,体现企业文化
内蒙古的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呼和浩特市回民奶食品总厂改制而来,其商标“伊利”中的“伊”代表伊斯兰,“利”表示利益,“伊利”商标的含义是代表伊斯兰人的利益。后来伊利成为全国性大型企业,“伊利”又赋予了新的含义,“伊”在古汉语中具有你、我、他的意思,“伊利”便被引申为大家的利益。Strong,外文意为强壮的,强健的,译作中文为祝强,智强,分别代表医疗仪器和儿童食品,前者含有祝您健康,强壮之意,后者有既聪明又健康之意。Quick快克,外文意为迅速的,快的,译为中文让人联想到此药能迅速克服疾病。Youngor雅戈尔Younger谐音,含有祝人们更优雅,更年轻的愿望。
根据行业的特点,从自己的企业宣传口号中精练出一个新造的词汇,例如上海朵彩彩棉服饰有限公司的“朵彩”就是从“棉朵如云,颜若彩虹”精练而来。Olympus(奥林巴斯)是光学领域非常著名的品牌,源自日本。Olympus本是一座山名,这座山是希腊神话中诸神居住的地方,在日本神话中有个地方居住着八百万神仙,这个地方叫高天原,在日语中高天源和Olympus读音相似。于是这个品牌被蕴涵这样一种愿望,即以光为根源的Olympus仪器像高天源的光芒照耀着世界,看到Olympus品牌,让人联想到奥林巴斯山上闪耀的光之神。
巧用修辞,传达产品文化内涵
运用富有诗意或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名称,使产品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例如:MAZDA(马自达)拜火教中的光神,松田公司采用这一名称,希望能效法这位光神,为汽车工业带来光明。NIKE耐克,希腊神话的胜利女神,象征胜利,用在体育用品上,极受欢迎。我国有家珠宝公司将英文单词diamond(钻石),音译成“戴梦得”,是极佳的臆造,字面意义可以解释为“本公司生产的珠宝,你梦中都想戴上”,对于珠宝业这种翻译极为贴切。
运用拟人、拟声、夸张等修辞手法,使商标名称生动、形象。例如:Kissme奇士美口红,既巧妙风趣的说明使用口红的动态,又暗示使用这种口红奇特的美。Pantene潘婷,既说明这种洗发水含有多种维他命,又让人联想到一位美丽的黑发女郎。Whisper(耳语)护舒宝,既有如耳语般的亲柔,细致的关怀,又指安全,舒适之宝。carefree(无忧无虑,轻松,愉快)娇爽卫生用品。
运用裁剪,谐音和缩略的用法,使商标名称简练,独特,便于信息的传达。例如Haier海尔,是higher谐音,象征着更高更好。海信的“HiSense”的外文商标,它是highsense的缩略,本来是“高灵敏、高清晰”的意思,这非常符合其产品特性。同时,highsense又可译为“高远的见识”,体现了品牌的远大理想。
提示产品的特点。例如Pioneer先锋音响,象征这种产品是音响行业的先驱。Tide(潮流、趋势)汰渍,既说明洗衣粉的泡沫丰富,又暗示这种洗衣粉是一种潮流和趋势。Nestle雀巢,舒适安卧的意思,又能让人联想到待哺的婴儿,慈爱的母亲和健康营养的雀巢奶粉。Canon,佳能,既象征产品具有如大炮一样的威力和迅速,又说明产品优秀而且功能齐全。
说明产品的品质或产品的原料。例如Signal洁诺,既说明产品是出色的,显注的,又表明它能洁齿。格力GREE(优势,杰出)。托普Top(最佳的东西,精华)。夏普Sharp(灵敏的,敏锐的)。例如:Soybean维维豆奶,外文指大豆。
※:提示产品的特点和说明产品的品质或产品的原料的商标按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注册的,但是如果将外文意思通过音译成中文后就不受限制。

作者:王瑜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
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个人网站:http://www.rj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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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政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石家庄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加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根据《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三条石家庄市(含市内五区、高新区,下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执行此细则。

第四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组织领导。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中心”)负责对全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

市内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第一责任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区纪检监察、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摇号、系统打分、按序选房的原则;量入为出、递次配租的原则。

第六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是指市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一、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且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二、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监护人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三、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18周岁以下孤儿。

第八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法是:市保障中心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将保障房源依照各区保障户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各区依据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户口年限等状况综合评分排队、按序配租。

第九条实物配租工作分批次进行,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一二三级残疾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签订社会租赁实物配租协议等无房户家庭优先配租,其他保障家庭按打分排序的高低依次配租。无房户指的是家庭住房面积核定为零的家庭。

第十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百分制:家庭住房计50分,家庭收入计40分,家庭成员户口年限计10分。对特殊困难的家庭另行加分(实物配租评分办法见石政发〔2010〕29号附件1)。按打分排序的高低,依次配租。如果总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孤老病残、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实物配租房源包括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在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的廉租住房、社会上购买的符合标准的新建和存量廉租住房、其他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

第十二条申请审批程序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审核打分、区级公示、确定选房顺序、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是:

(一)个人申请

凡要求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推举一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廉租住房保障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二)审核打分

1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调取申请人资料,实行电脑打分。

2区住房保障部门打分结束后,由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内申请家庭的分数进行第一次核对。申请家庭原申请内容发生变化的,补交相关材料,进行分数调整,核对无误后,由申请家庭确认。打分情况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过软件系统提交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打分情况和提交资料进行第二次审核汇总后,通过软件系统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第三次审核。

(三)区级公示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打分及分值修改情况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按照市下达的实物配租任务指标,根据软件系统的打分情况,依次确定享受实物配租家庭名单,并通过软件系统上报市保障中心。

(四)房屋配租

1市保障中心将拟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分配到各区。

2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区的廉租住房房源和评分排队情况进行配租,并通过住房保障软件系统将配租情况及时提交市保障中心。

3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配租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户发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4申请审批及配租资料,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及时存档备查。

(五)合同签订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签订工作。符合配租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户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及相关证件按区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按时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保障性中心。

第十三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前,应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诚信承诺书”。

第十四条已经确定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租赁合同下月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五条在商品房中配建的和在社会上购买的廉租住房小批量交付使用分配时,由市保障中心通过住房保障系统的打分轮候情况直接配租。

第十六条进入配租范围内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配租的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在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第十七条对于进入配租范围的下肢和视力一二三级残疾、精神类疾病等特殊情况且对住房有特殊要求的家庭,优先照顾低楼层。

第十八条市保障中心将实物配租名单及《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文本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分配各区指标有结余的,必须上交市保障中心,由市保障中心统一调剂使用。

第二十条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实物配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廉租住房申请人虚报、瞒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配租资格。对已经骗租的廉租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清退并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第二十一条廉租住房房源数量超过申请实物配租家庭数量时,超出部分可转化为其他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二条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依据本细则制定《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县(市)、矿区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附件:

1实物配租评分办法

2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

附件1

实物配租评分办法

一、家庭住房评分(50分)

家庭住房按照公式按照50×(1-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计算得分,住房建筑面积和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多于两位数的按四舍五入进位。

二、家庭收入评分(40分)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分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公式40×人均月保障额÷当年民政部门确定的月最低生活保障线计算得分,小数点后面取两位数,多于两位数的按四舍五入进位。

2人均月保障额=家庭月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

(二)低收入家庭收入评分

1低收入家庭按照公式40×(1-家庭人均月收入÷当年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认定标准)计算得分,小数点后面取两位数,多于两位数的按四舍五入进位。

2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收入家庭月总收入÷低收入家庭人口数。

(三)混合收入家庭评分

家庭成员中既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又有符合低收入保障的,按照以上两种情况对不同收入类别的人员分别评分,分数之和除以2即为该家庭得分。

三、家庭户籍评分(10分)

户口迁移落户市区时间超过3年的,每人每超过1年计0.1分。户口迁入时间以户口页登记为准,无登记的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每个家庭最高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四、其他加分项

(一)连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每多享受1年加计0.5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起始时间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通过时间为准。中间有间断的,按照最新审批通过的时间算起。

(二)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多享受1年加计0.5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起始时间以民政部门最后一次颁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时间为准。

(三)连续被认定为石家庄市特困职工的家庭每多1年加计0.5分。计算起始时间以市总工会最后一次颁发《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日期为准。既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又有《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家庭,按分数高的一项计分,但不能重复计分。

(四)孤寡老人(65周岁以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每户增加5分。

(五)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证,凡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一级残疾人的,加5分;属于二级残疾人的,加4分;属于三级残疾人的,加3分;属于四级残疾人的,加2分。一个家庭有多个残疾人的,对应相应残疾等级累计加分。

(六)申请家庭有一个或多个患重大疾病的,若能提供5年内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详细证明材料,每户增加5分。(25种重大疾病见附件2)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并能提供民政部门证明的,每户加计5分。

以上各项评分年限均按虚年计算。

附件2

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

一、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

四、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五、严重Ⅲ度烧伤

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七、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八、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九、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十、良性脑肿瘤

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十二、严重帕金森病

十三、严重脑损伤十四、瘫痪

十五、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十六、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十七、双目失明

十八、多个肢体缺失

十九、主动脉手术

二十、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二十一、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二十二、双耳失聪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二十四、心脏瓣膜手术

二十五、深度昏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初审(审核)程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初审(审核)程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冀建法[2008]5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初审(审核)程序的若干规定》已经2008年8月12日第八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初审(审核)程序的若干规定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规范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初审(审核)
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初审(审核)程序,减少行政审批层级,保证办理行政许可便民、高效,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办字[2007]94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先由设区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初审(审核),省建设厅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人依法应当向所在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同意或者不同意)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建设厅,申请人无需重新提出申请。
第三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省建设厅或者设区市主管部门以本部门文件规定由下级主管部门初审(审核)的,一律予以取消: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省建设厅初审(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建设厅实施,但未规定由设区市或扩权县(市)主管部门初审(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实施,但未规定由县(市)主管部门初审(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
第四条 对属于第三条第(一)、(二)项情况的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人应当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也可以自愿委托所在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下称代转送部门),向省建设厅代为转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省建设厅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第五条 应申请人的要求,代转送部门在收到申请人委托转送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帮助申请人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比照、查对。
第六条 代转送部门对申请人委托转送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于收齐行政许可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材料转送省建设厅。代转送部门在收到省建设厅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的书面凭证后,应当及时转送申请人。
代转送部门应当将代转送的时限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七条 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省建设厅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之日为收到该许可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委托转送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省建设厅收到代为转送的许可申请材料之日为收到该许可申请之日。
第八条 省建设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许可申请的决定。
对受理后的许可申请,根据许可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需要通过申请人所在设区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下称设区市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的内容,省建设厅在许可审批期限内,可以委托设区市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核查。
省建设厅委托设区市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的,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当在委托的期限内将核查情况书面报送省建设厅。
第九条 省建设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将准予行政许可的证件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直接向申请人出具、送达,或者交由代转送部门代为转送。
第十条 省建设厅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通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将准予资质(资格)许可的决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一条 对依法不需要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初审(审核),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并取得行政许可的,省建设厅在审批后应当将许可情况通报给被许可人所在设区市、县(市)主管部门,由所在设区市、县(市)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被许可人应当自取得行政许可后10日内,将取得许可的全部情况材料报所在设区市、县(市)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设区市、县(市)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属于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违法要求下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擅自增设初审(审核)程序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违法收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省建设厅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省建设厅应当撤销行政许可,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对属于第三条第(三)项情况的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人应当直接向设区市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也可以自愿委托所在县(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向设区市主管部门代为转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精神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省建设厅以前所发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