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中主体的范围界定/王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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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中主体的范围界定

北安市人民法院王素杰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被宣告死亡人首先应该是下落不明人,即失踪人。从这规定上来看,哪些人可以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在理论上是非常清楚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失踪的军人能否被宣告死亡
2001年4月1日,海军航空兵某部飞行中队长王伟在执行跟踪监视美机的任务中,所驾飞机被美军撞毁后跳伞落海,经多方组织搜救十余天,王伟同志仍然下落不明。搜救工作结束后,海军党委做出批准王伟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原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同志签署命令,授予王伟同志“海军卫士”的称号。依《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是有关机关证明公民不可能生存,王伟的利害关系人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呢?对此种类似情况,由于涉及军队利益,一些部队的现实做法是:军人如果是在战争、战备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参加抢险救灾等公务中下落不明,通常作“因公牺牲”处理;如果是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可能做“因公牺牲”处理,也可能作“病故”处理;如果是因患病(最典型的是精神疾病)而下落不明,则按“病故”处理。也有单位将下落不明的军人的问题长期搁置着,不予以处理。
以上的这种做法产生了很多问题:下落不明的军人的工资、津贴是否继续发放?发放给谁?下落不明的军人如果是军官或文职干部,其原有住房如何处理?如何确定其家属的使用权?如果其家属提出财产上的要求如何处理?依据什么处理?等等。因此有必要就该问题进行一下探讨。2004年10月1日起,我国使用“宣告死亡”这一法律制度来解决失踪军人的抚恤问题。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值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烈士对待;现役军人在执行上述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因公牺牲对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病故对待。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失踪军人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后,可分别依据条件被确认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其遗属即可享受军人死亡抚恤待遇。军人从事的是高风险的职业,失踪现象难以避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宣告死亡”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失踪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律并没有把军人作为特例另行规定或排除在法律调整之外。因而只要军人失踪了,在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时,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海军党委做出批准王伟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这应被视为有关机关已经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王伟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紧接着的问题是由地方法院还是由专门的军事法院来受理此种案件更为合适?我国的军事法院基本上不管辖民事案件(个别地区因当地“军民合一”的政权组织结构,其军事法院被授权可以管辖民事案件),似乎已成为一个不成文的惯例。而某些民事案件由于涉及军队利益,地方法院审理往往难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些案件由相关军事法院直接受理和管辖则要比地方法院受理更为适宜,更符合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更便于司法机关的操作和执行,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对此已有相关判例出现:2000年11月20日成都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就昆明陆军学院司务长培训大队退休干部吴应智的亲属申请宣告吴应智死亡一案做出了宣告判决。该案是我国军事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依照民事审判程序来审理的民事案件。为打破这一不成文的惯例,解放军军事法院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呈报了关于军事法院管辖军内民事案件的请示。于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请示的复函中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这一请示已获批准,军事法院可以受理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并将开始全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审判体制。
再有的问题是在这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以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情况下,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该程序是否要等到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后才可以提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有人提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前提是先适用《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但是许多学者认为,在有关机关证明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情况下,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即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增加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可不受两年期间的限制,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由于《民法通则》无此规定而导致在实践中有很多的争议。从本质上讲,宣告死亡主要是实体法的问题,各国民法如法国、德国民法典均从实体上对宣告死亡的要件加以规定,特别是下落不明所应持续的时间由民事实体法规定。在现行法的基础上,笔者赞同前一种观点。但在我国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有关机关在出具相关证明时,已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像王伟这种由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而失踪人实际生存的情况是不可能再出现的。因此,笔者认为,现行法对此问题没有另行特别规定有所不妥。对于这种情况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在应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的要求,或主动出具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证明后,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即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失踪人死亡。当然对哪些国家机关可以出具此证明和哪些事件属于意外事故,法律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免此种权力被滥用。
(二)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能被申请宣告死亡?
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畏罪潜逃的情况,有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长期潜逃在外杳无音信,达到了法定期限,其利害关系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如果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惯例,对利害关系人提出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申请不予立案受理或者立案后中止审理,那么10年、20年、30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还没有归案,则会使相关民事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明确的状态,且明显的不利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有人认为此种情况应该允许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笔者认为介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不涉及公法上效力,尤其是刑事法律上效力,在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犯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内其仍应负刑事责任。因此,从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出发,某些长期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是杳无音信的,应该允许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已死亡,以终止与其有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保护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出现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其家人或和某一利害关系人串通一气以此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防此种情况的出现,法律应规定此种申请宣告死亡的要件应当比其他申请宣告死亡案件的要件更为严格。(如转载敬请注明作者)

参考文献:
参见 新华网北京 2004年8月24日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张桂生申请宣告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并被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张灿梅死亡案》 编写人: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张世明评析人:杨洪逵。
参见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 第60页;李功国主编:《民法本论》,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8版,第149页;李建华、彭诚信著:《民法总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页;刘士国主编:《民法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6页;尹田:《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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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税号及退税率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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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章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调整后退税率(%)
3章 0306110000-0306191900 冻龙虾等 13
0306211000-0306291000 龙虾种苗等 13
03062990001 按13%征税的其他活、鲜、冷、干、盐腌或盐渍的带壳或去壳甲壳动物 13
29章 2901100000-2902190090 饱和无环烃等 9
2902300000-2903299090 甲苯等 9
2903391000-2903399010 二溴甲烷等 9
2903399090-2903499090 其他无环烃卤化衍生物等 9
2903611000-2903619090 邻二氯苯等 9
2903691000-2905191000 对氯甲苯等 9
29051990101 三十烷醇 13
2905221000-2905222000 香叶醇等 9
2905229000-2905590090 其他无环萜烯醇等 9
2906120000-2906191000 萜品醇等 9
2906210000 苄醇 9
2906290090-2907299090 其他芳香醇等 9
2908191000-2908199090 对氯苯酚等 9
2908991010-2909110000 4-硝基苯酚等 9
29091900111 八氯二丙醚 13
29091900121 二氯异丙醚 13
2909208100-2910100000 1,8-桉树脑等 9
29109000201 灭草环 13
2911000000-2912291000 铃兰醛等 9
2912490000-2914230000 其他醛醚等 9
2914310000-2914399090 苯丙酮等 9
2914400020-2915330000 乙酸正丁酯等 9
29153900111 三氯杀虫酯 13
29153900131 特乐酯 13
29153900141 灭螨醌 13
29153900151 红铃虫性诱素 13
2915400010-2918130000 一氯醋酸钠等 9
2918160000 葡糖酸及其盐和酯 9
2918191000-2918300090 2,2-二苯基-2-羟基乙酸等 9
2918990021-2919900090 2,4-滴等 9
2920190012-2921430090 氯氧磷等 9
2921450010-2921519012 2-萘胺等 9
2921590010-2921590032 三氨基三硝基苯等 9
2922110001-2922199090 单乙醇胺等 9
2922291000-2922421000 茴香胺等 9
2922429000-2922499990 其他谷氨酸盐等 9
2923100000-2924110000 胆碱及其盐等 9
2924191000-2924199040 二甲基甲酰胺等 9
2924199090 其他无环酰胺 13
2924210010-2925190090 氟环脲等 9
2925290011-2929102000 杀螨特等 9
2929104000 六亚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9
2929901000-2929909011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等 9
2929909013-2930400000 八甲磷等 9
2930901000-2930909051 双巯丙氨酸等 9
2930909053-2931000012 丁醚脲等 9
2931000016-2931000021 四乙基铅等 9
2931000025-2931000027 毒菌锡等 9
2931000041-2932190090 草甘膦等 9
29322900121 赤霉酸 13
2932910000-2932920000 4-丙烯基-1,2-亚甲二氧基苯等 9
2932950000-2932992000 四氢大麻酚等 9
29329990121 二氧威等 13
29329990131 因毒磷等 13
29329990141 增效酯等 13
29329990151 乙氧呋草黄等 13
29329990161 避蚊酮等 13
29329990171 调呋酸等 13
29329990991 其他仅含氧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 13
2933110000-2934993000 二甲基苯基吡唑酮及其衍生物等 9
2934995000-2935009090 克拉维酸及其盐等 9
2937110000 生长激素及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 9
2937190011-2938100000 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等 9
2938909010-2940000000 甘草酸粉等 9
2942000000 其他有机化合物 9
30章 30019090991 其他未列名的人体或动物制品 13
30029090921 苏云金杆菌 13
3006910000 可确定用于造口术的用具 13
33章 3301120000-3301299910 橙油等 9
3301299999 其他非柑桔属果实的精油 9
3301309090 其他香膏 9
3301901090-3301909000 其他提取的油树脂等 9
3303000000-3304990010 香水及花露水等 9
3304990099 其他美容化妆品 9
3305100090-3305900000 其他洗发剂等 9
3306101090-3307900000 其他牙膏等 9
36章 3604100000-360490000 烟火制品 13
39章 3909301000 聚(亚甲基苯基异氰酸酯)(聚合MDI或粗MDI) 13
40章 4007000000-4013909000 硫化橡胶线及绳等 9
4014900000-4017002000 硫化橡胶制其他卫生及医疗用品等 9
42章 4202111090 以皮革,再生皮革,漆皮作面的衣箱 13
4202119090-4202190000 以皮革,再生皮革,漆皮作面的箱包等 13
4202210090-4202290000 以皮革,再生皮革,漆皮作面手提包等 13
4202310090-4202390000 以皮革,再生皮革作面钱包等物品等 13
4202910090-4202990000 皮革,再生皮革,漆皮作面其他容器等 13
44章 4410110000-4411942900 木制碎料板等 9
4412101199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热带木薄板制其他竹胶合板 9
4412101919 其他至少有一表层为非针叶木薄板胶合板 9
4412102099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非针叶木的其他竹制多层板 9
4412109190 至少有一层是热带木的其他竹制多层板 9
4412109290 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的其他竹制多层板 9
4412310090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热带木制的胶合板 9
4412321090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温带非针叶木薄板制胶合板 9
4412329090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非针叶胶合板 9
4412390090 其他薄板制胶合板〔每层厚度≤6mm,竹制除外〕 9
4412941090 至少有一表层是非针叶木的木块芯胶合板等 9
4412949190 至少有一层是热带木的针叶木面木块芯胶合板等 9
4412949290 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的针叶木面木块芯胶合板等 9
4412949990 其他针叶木面木块芯胶合板等 9
4412991090 其他至少有一表层是非针叶木的多层板 9
4412999190 其他至少有一层是热带木的针叶木面多层板 9
4412999290 其他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的针叶木面多层板 9
4412999990-4413000000 其他针叶木面多层板等 9
4414000090 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9
4415100090 木箱及类似的包装容器,电缆卷筒 9
4415200090 木托板,箱形托盘及其他装载木板〔包括木制托板护框〕 9
4418100090 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 9
4418200090-4418500000 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等 9
4418600090 其他木制柱和梁 9
4418900090 其他建筑用木工制品 9
4419009090 其他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 9
4420101090 木刻及竹刻等 9
4420102090 木扇 9
4420109090 其他木制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 9
4420901090 镶嵌木 9
4420909090 木盒子及类似品 9
4421100090 木衣架 9
4421901090 木卷轴,纡子,筒管,线轴及类似品 9
4421909090 未列名的木制品 9
64章 6401100000-6401990000 装金属护头的塑料橡胶制防水鞋靴等 13
6402120090 其他橡胶/塑料底及面滑雪靴 13
6402190090-6406990000 橡胶、塑料制底及面的其他运动鞋靴等 13
65章 6501000000-6507000090 毡呢制帽坯及圆帽片等 13
66章 6601100000-6603900090 庭院用伞及类似品等 13
67章 6701000010-6704900000 已加工野禽羽毛、羽绒及其制品 13
68章 6802212000 经简单切削或锯开的石灰华及制品 9
6802919000 其他已加工大理石及蜡石及制品 9
6802929000 其他已加工石灰石及制品 9
6802939000 其他已加工花岗岩及制品 9
6802999000 其他已加工的石及制品 9
70章 7013100000-7013990000 玻璃陶瓷制玻璃器皿等 11
74章 7411101900-7411290000 外径≤25mm的其他精炼铜管等 9
76章 7606112000-7606920000 非合金铝制矩形板、片及带等 13
82章 8207130000-8207191000 带金属陶瓷工作部件的凿岩工具等 11
8207201000-8207909000 带金刚石等工作部件的金属拉拔模等 11
84章 8401100000-8401409090 核反应堆等 14
8403101000-8403900000 家用型热水锅炉等 14
8404102000 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 14
8404901000-8404909000 集中供暖热水锅炉辅助设备的零件等 14
8407101000-8407290000 输出功率≤298kw航空器内燃引擎等 14
8407310000 排气量≤50cc往复式活塞引擎 11
8407320000-8407330000 50<排气量≤250cc往复式活塞引擎等 14
8407901000 沼气发动机 14
84082090101 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功率<132.39KW拖拉机用柴油机 13
8408209090 功率<132.39kw其他用柴油机 11
8408909111-8408909199 功率≤14kw农业用单缸柴油机等 11
84089092201 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14<功率<132.39KW的农业用柴油机 13
8409100000-8409911000 航空器发动机用零件等 14
84099199202 摩托车废气再循环(EGR)装置 11
84099199302 摩托车引擎用连杆 11
84099199402 摩托车引擎用喷嘴 11
84099199502 摩托车引擎用气门摇臂 11
84099199902 摩托车引擎用其他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用零件 11
8409991000-8409992000 其他船舶发动机专用零件等 14
8413110000-8413190000 分装燃料或润滑油的泵,用于加油站或车库等 14
8413200000 手泵 11
8413302100-8413400000 180马力及以上发动机用燃油泵等 14
8413501010 农业用气动往复式排液泵 13
84135010201 农业用气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3
84135010202 非农业用气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4
8413501090 其他非农业用气动往复式排液泵 14
8413502010 农业用电动往复式排液泵 13
84135020201 农业用电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3
84135020202 非农业用电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4
8413502030 往复式排液多重密封泵 13
8413502090 其他非农业用电动往复式排液泵 14
8413503101 农业用柱塞泵 13
8413503190 其他非农业用柱塞泵 14
8413503901 其他农业用液压往复式排液泵 13
84135039201 农业用液压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3
84135039202 非农业用液压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4
8413503990 其他非农业用液压往复式排液泵 14
8413509010 其他农用往复式排液泵 13
84135090201 其他农用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3
84135090202 其他非农用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4
8413509090 其他非农用往复式排液泵 14
8413602101 农业用电动齿轮泵 13
8413602110-8413602190 电动齿轮多重密封泵等 14
8413602201 农业用回转式液压油泵 13
8413602202 非农业用回转式液压油泵 14
8413602210 其他农业用液压齿轮泵 13
8413602220-8413602290 液压齿轮多重密封泵等 14
8413602901 其他农业用齿轮泵 13
8413602990 其他非农业用齿轮泵 14
8413603101 农业用电动叶片泵 13
8413603110-8413603190 电动叶片多重密封泵等 14
8413603201 农业用液压叶片泵 13
8413603210-8413603290 液压叶片多重密封泵等 14
8413603901 其他农业用叶片泵 13
8413603990 其他非农业用叶片泵 14
8413604001 农业用螺杆泵 13
8413604010-8413604090 螺杆多重密封泵等 14
8413605001 农业用径向柱塞泵 13
8413605090 其他非农业用径向柱塞泵 14
8413606001 农业用轴向柱塞泵 13
8413606090 其他非农业用轴向柱塞泵 14
8413609010 农业用其他回转式排液泵 13
8413609090 其他回转式排液泵 14
8413701010 农业用其他离心泵 13
84137010201 农业用液体推进剂用泵 13
84137010202 非农业用液体推进剂用泵 14
8413701030 离心泵多重密封泵 13
8413701090 其他非农用离心泵 14
8413709110 农业用电动潜油泵及潜水电泵 13
8413709190 其他非农业用电动潜油泵及潜水电泵 14
8413709910-8413709960 其他农业用离心泵等 11
8413709990 其他非农业用离心泵 13
8413810010-8413810090 农业用其他液体泵等 11
8413820000 液体提升机 14
8413910000-8413920000 泵用零件等 11
8414100010-8414400000 耐腐蚀真空泵等 14
8414511000-8414519900 功率≤125w的吊扇等 13
8414591000-8414599050 其他吊扇等 11
8414599091-8414803090 其他台扇等 14
8414901100 压缩机进、排气阀片 14
8414901900 84143011--3014及84143090的零件 11
8414902000 编号84145110至84145199及84146000机器零件 13
8414909010-8417200000 分子泵等 14
8417801000 炼焦炉 11
8417802000 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14
8417803000 水泥回转窑 11
8417804000-8417809090 石灰石分解炉等 14
8417901000-8417902000 海绵铁回转窑的零件等 11
8417909000-8418500000 其他非电热工业用炉及烘箱的零件等 14
8418910000 冷藏或冷冻设备专用的特制家具 14
8418999100-8419110000 制冷温度≤-40℃冷冻设备零件等 14
8419200000 医用或实验室用其他消毒器具 14
8419310000 农产品干燥器 13
8419320000-8419500090 木材、纸浆、纸或纸板用干燥器等 14
8419609010-8419899090 液化器等 14
8419909000-8421392900 编号8419的机器设备用零件等 14
8421393001 摩托车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 11
8421393090-8422309090 其他内燃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等 14
84224000001 农业用的棉花打包机 13
84224000002 其他包装或打包机器 14
8422901000-8424300000 洗碟机用零件等 14
8424810000 农业或园艺用喷射、喷雾机械器具 13
8424891000-8424909000 家用型喷射、喷雾机械器具等 14
84292010001 农用的平地机,功率>235.36kw 13
84292090001 农用的其他平地机 13
8431100000-8431499000 滑车、绞盘、千斤顶等机械用零件等 14
8432100000 犁 13
8432210000-8432400000 圆盘耙 13
8432801000 草坪及运动场地滚压机 14
84328090001 未列名农、林业用整地或耕作机械 13
84328090002 园艺机械 14
8432900000-8433190000 草坪、公园等用其他割草机等 14
8433200000-8433600000 其他割草机等 13
8433901000-8433909000 联合收割机用零件等 14
8434100000 挤奶机 13
8434200000-8435900000 乳品加工机器等 14
8436100000--8436290000 动物饲料配制机等 13
8436210000-8436290000 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等 13
84368000011 按13%征税的青储饲料切割上料机 13
84368000012 按17%征税的青储饲料切割上料机 14
84368000901 按13%征税的农、林业等用的其他机器 13
84368000902 按17%征税的园艺等用的其他机器 14
8436910000 家禽饲养机,孵卵器及育雏器零件 14
8436990000 编号8436所列其他机器的零件 14
8437100000-8437800000 种子谷物其他清洁、清选、分级机等 13
8437900000-8451900000 编号8437所列机械的零件等 14
8452101000 多功能家用型缝纫机 13
8452109100-8452109900 其他家用型手动式缝纫机等 11
8452211000-8452290000 非家用自动平缝机等 13
8452300000-8452909900 缝纫机针等 11
8453100000-8453900000 生皮,皮革的处理或加工机器等 14
8461201000-8461300000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牛头刨床等 13
8461500010-8461900090 辐照元件刀具切割机等 13
8463101100-8463200000 300吨及以下的金属冷拔管机等 14
8463900010-8464909000 滚压成形机床等 14
8465910000-846694009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锯床等 14
8467110000-8467190000 旋转式手提风动工具等 11
8467210000-8467299000 手提式电动钻等 13
8467810000-8467890000 手提式液压或其他动力链锯等 11
8467911000 子目84672210的链锯用零件 14
8467919000-8467920000 子目846781的链锯用的零件等 11
8467991000 其他手提式电动工具用零件 14
8467999000 其他手提式动力工具用的零件 11
8468100000-8470900000 手提喷焊器等 14
8471411000-8471412000 巨大中型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等 14
8471491000-8471492000 系统形式报验的巨、大、中型机等 14
8471499100-8471502000 其他分散型工业过程控制设备等 14
8471509000-8471609000 847141或847149以外设备的处理部件等 14
8471702000-847170309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软盘驱动器等 14
8471800000-8472902100 其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等 14
8472902200 办公室用订书机 11
8472902900-8473290000 其他装订用办公室机器等 14
8473401000-8474209000 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等 14
8474900000 编号8474所列机器的零件 11
8475100000-8478900000 白炽灯炮、灯管等的封装机等 14
8479200000-8481801090 提取加工动物或植物油脂的机器等 14
8481809000-8481909000 未列名龙头、旋塞及类似装置等 11
8482101000-8486203900 调心球轴承等 14
8486204900-8486303900 其他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刻蚀及剥离设备等 14
8486304900-8486403100 其他制造平板显示器用湿法蚀刻、显影、剥离、清洗装置等 14
8486901000-8487900000 升降、搬运、装卸机器用零件或附件等 14
85章 8501101000-8501109990 输出功率≤37.5W玩具电动机等 14
8503001000-8504311000 玩具用电动机等微电动机零件等 14
8504321000-8505111000 1KVA<额定容量≤16KVA的互感器等 14
8505200000-8505909090 电磁联轴节、离合器及制动器等 14
85061011002 无汞扣式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14
85061012002 无汞圆柱型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14
8506101900-8506109000 其他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等 14
8506400000-8506909000 氧化银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等 14
8507400000-8507801000 镍铁蓄电池等 14
8507809000 其他蓄电池 14
8507909000-8514901000 其他蓄电池零件等 14
8514909000-8515190000 工业用电阻加热炉及烘箱等零件等 11
8515211000-8517110000 直缝焊管机等 14
8517122000 对讲机 14
8517180000 其他电话机 14
8517623100 非光通讯网络时钟同步设备 14
8517623500 集线器 14
8517629900-8517702000 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等 14
8517704000 对讲机用零件 14
85177090001 无线寻呼机零件 14
8518100001-8518290000 电讯用频率在300-3400Hz麦克风等 14
8518400001-8521901190 电器扩音器等 14
8521901910-8521901990 具有录制功能的其他激光视盘播放机等 14
8522100000-8522902900 拾音头等 14
8522903901-8523211000 激光视盘机的激光收发装置 14
85232120002 按17%征税的已录制的磁条卡 14
85232911001 其他用途的未录制磁盘 14
85232919002 其他用途的已录制磁盘 14
8523292100-8523292300 未录制的宽度不超过4毫米的磁带等 14
85232928002 按17%征税的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14
85232929002 按17%征税的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14
85232990002 按17%征税的其他磁性媒体 14
85234010002 按17%征税的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14
85234020002 按17%征税的用于重放声音、图像以外信息的光学媒体 14
8523409100 其他未录制光学媒体 14
85234099002 按17%征税的其他光学媒体 14
8523511000 未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14
85235120002 按17%征税的已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 14
8523591000 其他未录制的半导体媒体 14
85235920002 按17%征税的其他已录制的半导体媒体 14
85238011002 按17%征税的已录制唱片 14
85238019002 按17%征税的其他唱片 14
8523802100 未录制的税号84.71所列机器用其他媒体 14
85238029002 按17%征税的其他税号84.71所列机器用其他媒体 14
8523809100 未录制的其他媒体 14
85238099002 按17%征税的其他媒体 14
8525500000-8525801200 无线电广播、电视用发送设备等 14
8525802100 特种用途的数字照相机 14
8525803100-8525803200 特种用途视频摄录一体机等 14
8525803900-8527990000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视频摄录一体机等 14
8528491000-8528499000 其他彩色的阴极射线管监视器等 14
8528519000-8528610090 其他专用或主要用于税目84.71商品的监视器等 14
8528699000-8528721900 黑白或其他单色的投影机等 14
8528730000-8529102000 黑白或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等 14
8529901011-8529904290 卫星电视接收用解码器等 14
85299049001 数码相机的其他零件 14
8529905000-8529906000 雷达及无线电导航设备零件等 14
8529908200-8529908900 等离子显像组件及其零件等 14
8530100000-8532230000 铁道或电车道用电气信号等设备等 14
8532249000-8532251000 其他多层瓷介电容器等 14
8532290000-8533100000 其他固定电容器等 14
8533219000-8533900000 额定功率≤20瓦其他固定电阻器等 14
8535100000-8536300000 电路熔断器(电压>1000伏)等 14
8536490000-8536500000 电压大于60伏的继电器等 14
8536610000-8536690000 电压≤1000伏的灯座等 11
8536700000-8536900000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等 14
8537109001-8538101000 电梯用控制柜(电气柜)及控制柜专用印刷电路板等 14
8538109000-8538900000 编号8537货品用的其他盘,板等等 11
8539100000-8540209090 封闭式聚光灯等 14
8540500000-8540810000 黑白或其他单色数据等 14
8540911000-8540999000 电视显像管零件等 14
8543100010-8543709100 脉冲电子加速器等 14
8543709300-8543709940 电篱网激发器等 14
85437099901 其他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14
8543901000-8544190000 粒子加速器用零件等 14
8544302001-8544421100 车辆用电控柴油机的线束等 14
8544421900 额定电压≤80伏有接头电导体 11
8544422100 1000伏≥耐压>80伏有接头电缆 14
8544422900 1000伏≥耐压>80伏有接头电导体 11
8544491100 额定电压≤80伏其他电缆 14
8544491900 额定电压≤80伏其他电导体 11
8544492100 1000伏≥额定电压>80伏其他电缆 14
8544492900 1000伏≥额定电压>80伏其他电导体 11
8544601200-8544700000 1千伏<额定电压≤35千伏的电缆等 14
8545200000-8548900090 碳刷等 14
8703101100-8703109000 全地形车等 11
8708293000 机动车辆用车窗玻璃升降器 11
8711100010-8716900000 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等 11
91章 9101110000-9101199000 机械指示式的贵金属电子手表等 13
9101210090 其他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 13
9101290090-9102190000 其他非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等 13
9102210090 其他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 13
9102290090-9112900000 其他非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等 13
91131000002 非含金产品的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表带及零件 13
9113200000 贱金属制的表带及其零件 13
9113900090-9114900000 其他非金属制的表带及其零件等 13
94章 9401100000-9402900000 飞机用坐具等 13
9403300090 其他办公室用木家具 13
9403400090 其他厨房用木家具 13
9403501090-9403509100 其他卧室用红木制家具等 13
9403509990 卧室用其他木家具 13
9403601090-9403609100 其他红木制家具等 13
9403609990-9403891000 其他木家具等 13
9403899000-9404210090 其他材料制的家具等 13
9405100000-9406000090 枝形吊灯等 13
95章 9504200090-9507900000 其他台球用品及附件等 13
9508100090-9508900000 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 13
96章 9601100090 其他已加工的兽牙及其制品等 13
9601900090-9603290090 牙刷等 13
9603301090 其他画笔等 13
9603302090 其他毛笔等 13
9603309090-9603501900 其他化妆用的类似笔等 13
9603509190 其他作为机器、器具零件的其他刷 13
9603509990 其他作为车辆零件的其他刷等 13
9603901090 其他羽毛掸等 13
9603909020-9606220000 其他动植物材料制帚,刷,拖把等 13
9606290090-9610000000 其他钮扣、拉链、笔等 13
9611000090-9613900000 印台、打火机等 13
9614001020-9614001090 烟斗及烟斗头等 13
9614009090-9615110000 梳子、发夹等 13
9615190020-9618000090 保温瓶等 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03年3月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数值,适应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造性思维,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教育。


  第三条 继续教育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体现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以适应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素质的需要。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自治区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国家规定实行学分制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和继续教育学习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学习条件;
  (三)检查、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四)接受人事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继续教育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三)享受所在单位提供的学习经费和其他学习条件等待遇;
  (四)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可以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投诉。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三)接受所在单位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检查登记。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连续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约定接受继续教育的费用以及为本单位服务的期限等事项。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一)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继续教育基地办学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二)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
  (三)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地学习;
  (四)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五)出国进修;
  (六)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协会(学会)、大中型企业可以在其培训场所建立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以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二)有从事本专业继续教育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或者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教学场地和必要的教学设施。
  继续教育基地由自治区、州、市(地)人事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


  第十三条 人事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检查。未达到继续教育基地条件的,不得从事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的教材,应当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通用教材。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情况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连续记载。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内容和聘任职务、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继续教育证书由自治区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制作。


  第十六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继续教育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权利受到侵害,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投诉的,接受投诉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不履行继续教育职责的,由人事行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期限改正。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九条,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其所在单位可以向其追偿继续教育学习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缓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新政函[1992]1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