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与法律观念——《五月花号》读后/高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48:44   浏览:96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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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与法律观念——《五月花号》读后

高军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生


美国著名作家纳撒尼尔·菲尔布里克的《五月花号》是一部文学作品,曾被《纽约时报》评为2006年度十大好书之一,讲述的是一个有关美国源头的历史事件——清教徒们(在书中被称为“天路客”,一个自豪且响亮名字)为了寻找一块土地建立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地礼拜上帝的社区,克服重重困难,来到北美新大陆垦殖的故事。 

  全书由三段故事组成:五月花号从准备到艰难的北美之行;普利矛斯殖民地和北美土著居民(印第安人)之间的关系;殖民地与土著居民之间的战争——“菲利普王战争”。作品描述细腻而生动,作者高超的写作技巧以及译者流畅的翻译,使本书颇具可读性。 

  这本书的副标题是“关于勇气、社群和战争的故事”。对于清教徒们的勇气,相信读过这本书的读者会深有体会,清教徒们在可能随时遭遇灭顶之灾的海上航行可绝不是田园诗般的,之前欧洲向这块新大陆多次移民的失败,“天路客”们登陆后面对的是普利矛斯海岸由于此前的瘟疫肆虐而留下的累累白骨,以及来自饥饿、寒冷、疾病、土著人的袭击所组成的死亡陷阱和威胁。虽然从“五月花号” 开始航行到登陆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天路客”们死于疾病者过半,但“天路客”们没有像先前的开拓者们一样或遭受灭顶或在灭顶之前就退回母国,而是凭着无畏的勇气、对宗教的虔信、对契约的信守和对法律的尊重,当然还有智慧、以及运气(这或许在起初是最重要的),成功地在这片新大陆建立了自己的社群。 

  作为法律专业人,阅读这本书,给本人留下最深印象的是书中所涉及到的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以及法律的观念,阐释日后美国法治社会与多元文化的形成,或许应当追溯至此。 

  一、清教徒的宗教观念 

  清教徒孜孜以求的是寻找一块可以按自己的方式礼拜上帝的自由的乐土。作为宗教受迫害者,清教徒是具有反叛精神的群体,清教徒反叛了英国国教。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其实英国国教本身也是对天主教的背叛。但英国国教取得独立地位后,却反而又成了对异端进行精神压迫的力量。遗憾的是,清教徒也未能摆脱从被压迫者演变为精神压迫者的宗教宿命,至少早期是这样。 

  清教徒们坚信,只有他们自己的信仰才是正统的、独尊的信仰,他们强烈地反对宗教异端,在这里,清教徒们追求自由、反抗暴政与其自身的价值独断形成了鲜明的反讽。书中一些部分的描写体现了清教徒宗教残忍、不宽容的一面。例如,书中写道:随着殖民地城镇数目的增加,大批新来者的涌入,“让殖民地保持道德上的纯洁越来越困难”。1642年,十七岁的托马斯·格兰奇被指控与多头动物有性关系,按照《利未记》的做法,在格兰奇被处死前,总督和地方法官们“让这个孩子先看着他的那些动物情人们一个个被杀,然后,将格兰奇和它们一起埋在坑里”。书中还描写了印第安人抓获的英国俘虏特夫特被殖民地当局绞死,并四马分尸的场面。殖民地当局处死这位可怜的英国人的理由是“如果清教徒信仰的神和所处的文化被剥夺,代之以本土的思想和行为,一个人将成为什么样子,这让清教徒们感到不安”。而特夫特被处死的时候,几乎没有人流泪,“旁观者对他这样一个本身就没有人性的人,不愿施以同情,那时,需要同情的地方太多了”。 

  如果清教徒们的这种观念一直持续下去,那么,今天的美国会是什么样子,天才的人们可能也无法准确地预料。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天路客”们严格的宗教戒律,在第二代及其以后逐渐松驰,组织也逐渐涣散,甚至教堂也已经难以为继了。在信仰方面,“天路客”第二代第三代的后裔们背弃了前辈们的宗教理想主义,宁肯相信现世的幸福和享乐,不愿意把希望寄托在虚无的来世。因此,教会只能靠降低入会的标准,扩大会众来维持其影响。一些牧师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发明了一种所谓的“半契约制”,赋予那些受过洗礼但不再信仰再生说的教徒子女们“半教徒地位”,即在他们承诺遵守教会规章后,可以接受洗礼并享有正式成员同样的权力,但不能领受圣餐,亦无涉及教会事务的投票权。 

  二、清教徒的契约观念 

  来到美洲大陆的这批清教徒有着强烈的契约观念,这种严格地信守契约的观念来源于对《圣经》中基督教诲的信奉和遵守。书中有多处描写涉及到清教徒的契约观念,例如,“天路客”们和“冒险家协会”的契约(由“冒险家协会”资助这批清教徒去新大陆,清教徒们在新大陆定居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通过贸易还所欠“冒险家协会”的债务);和“五月花”号船长的契约;当然,最有名的契约就是在上岸前船上的乘客签订的《五月花号公约》,这份著名的公约由船上的41名成年男子签署,签署人立誓创立一个自治团体,这个团体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而且将依法而治。 

  在陆地上定居后,“天路客”们和美洲土著居民波卡诺科特人的部落首领马萨索伊特签订了和平契约,在“天路客”们最困顿之时,波卡诺科特人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天路客”们此时急需的粮食,使他们免遭灭顶之灾。这份和平契约使双方之间的和平状态维持了五十五年;另外,殖民地秩序的的维持乃基于公法契约,统治机构如总督、军事首领的产生乃基于自治和选举,殖民地的军队来自民兵,由所有的成年男子在战时组成;至于与土著居民贸易,从土著居民中取得土地,也是通过契约进行的,虽然他们只是用欧洲廉价的工艺品来作为交换,现在看来可以算得上是一种欺骗和巧取豪夺。当然,这种贪得无厌和巧取豪夺最终付出了代价,正因为土著居民不断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最终迫使土著居民点燃以奋起夺回其部落赖以生存的土地为目的的战争——菲利普王战争。 

  三、清教徒的法律观念 

  书中有大量的有关法律内容的描写,从中可以窥见清教徒的法律观念。例如,《五月花号公约》由船上41名男性公民签署,但按照当时的习俗,妇女们没有在公约上署名。上岸定居后,殖民地有关事务妇女亦无投票权。这表明,当时的清教徒社会是一个男权的社会。至于仆人的地位,《五月花号公约》的签名者中包括男性仆人。另外,书中还提到随着定居后第一任总督卡沃尔及其妻子相继去世,其仆人约翰·霍兰德由于没有了主人,他便成了自由人,而且还继承了其主人的部分财产,成为普利矛斯最早的公民。 

  清教徒们强烈渴求秩序,他们拒绝私力救济带来的内部秩序的混乱。在普利矛斯定居之后,在选举产生总督、军事首领的同时,也选举产生了审判机构,殖民地内部的纠纷一律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 

  清教徒们有着严格的私有财产观念,他们一开始就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魔力有深切的体验。例如,“天路客”们踏上普利矛斯海岸,决定定居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必须先盖房子,从一开始,他们就说好“每个男人都应该动手盖自己的房子,按照这样的思路,大家会比在一起行动更抓紧些”。随后,为了解决棘手的粮食供应严重不足的状况,殖民地当局采取了“分田到户”的办法,由此极大地激发了居民的劳动热情,甚至以前只是负责在家照看孩子的妇女们也开始下地劳动了,劳动生产率由此得以大幅度提高,殖民地顺利地、快速的解决了粮食短缺的问题。 

  书中还描写了普利矛斯殖民地当局对法律程序的漠视直接导致战争的后果,那是一个普利矛斯殖民地当局主持的审判场面:亲殖民地当局的印第安人萨沙蒙被杀,菲利普王的亲信托比亚士、及托比亚士的儿子、托比亚士的朋友三人被指控谋杀。虽然菲利普王竭力主张是印第安人的内部事务,但那根本无济于事,审判还是在菲利普王的强烈反对中照样进行。法庭由八人法官团主持审判,十六名陪审员组成。按照当时英国的法律,要判一个谋杀罪名成立,需要有两名目击证人,但此时英国人只有一名印第安人证人,即使只有一名证人,而且真实性也很值得怀疑,因为该证人此前不久同本案中的一名被告曾有过交易,他承认在自己亲眼目睹谋杀之前,曾被迫将自己的外套给了本案的被告托比亚士,以还清一笔赌债。但殖民地当局“判决的结果早已定好了”,在只有一名证人,且证据可靠性严重有问题的情况下,陪审团的十八名成员仍然一致认为被告有罪,“正义被令人震惊地扭曲了,而且对法律程序的冒犯很快就演化为毫无人性的残酷行为”,三名印第安人被告被判处绞刑,其中托比亚士的儿子最后上绞刑的时候,绳子突然断了,他改了口,说他父亲和另一个被绞死的人确实杀了萨沙蒙。这样,殖民地当局才有了第二名证人。殖民地当局违反自然正义的审判激怒了土著居民,一个月后,被激怒的菲利普王和他的族人挑起了战争,战争席卷了整个殖民地。 

  四、结语 

  在解释美国国家起源时,今天的人们一般会溯源至“五月花号”事件。笔者认为,《五月花号》这本书中所描述的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与法律观念,将有助于帮助理解日后美国法治社会及多元文化的起源。而事实上,任何社会存在过程,都是现实与意识的统一。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与法律观念的生成与演化过程同样也概莫能外。为此,只有立足于清教徒当时的现实处境,才能有助于理解其宗教、契约与法律等相应观念的形成与变迁。  

  “天路客”们来到的新大陆,是一片待开发的处女地,他们上岸定居之后未来的社会将是什么样子的,当时也许无人能够准确地预料。但是,正是由于对宗教自由的向往,特别是在内容上强调“以上帝名义”、自愿签订、自治原则、“忠实遵守的公正平等的法律、法令和命令”、官员由民选产生,被后人称为美国宪法的两大基石之一的政治性契约——《五月花号公约》,以及清教徒谨遵《圣经》教诲的信守契约精神,为在新大陆上建立自治和法治的社会打下了基础。 

  美国多元文化的形成,则应归功于大量移民的进入,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宗教观念上,这片新大陆从宗教的价值独断、偏执逐渐走向世俗、理性和包容。在文化交流方面,在清教徒与土著居民之间的和平契约的保障下,和平状态得以维持长达五十五年,在此期间的双方文化交流为美国多元文化的形成开了个不错的头。对“天路客”们来说,他们是经验丰富的流放者,“在荷兰的十二年已经为他们艰难的文化适应过程开了个头”,从“五月花号”上岸后他们便决定“入乡随俗”,很快接受了印第安人的种植技术。而对土著居民而言,在与这群英国人打交道的过程中,部分印第安人部落接受了基督教。事实上,正是这群接受基督教的土著居民的帮助,才使得殖民地当局最终赢得了菲利普王战争的胜利。 

  菲利普王战争打破了清教徒和土著居民五十五年的和平状态,是一系列偏见、歧视、欺诈、暴力和杀戮的开始。书中作者对菲利普王战争着墨颇多,并在本书的后记部分中对在这场战争所造成的惨重伤亡以及由于战争创伤所带来的文化心理隔阂深表惋惜。作者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隐约提出了如果没有这一场战争,双方和平相处,文化和解与融合的设想。但事实上这也许是不可能的,第二代、第三代殖民者对土地财富的渴求、开疆拓土的雄心,他们将土著居民看成是迈向财富之路的障碍。而与之相对的是,大多数的土著部落拒绝接受殖民者的文化、宗教、法律制度,在其自身赖以生存的土地不断减少乃至消失殆尽的情况下,冲突最终可能还是无法避免。但历史往往却很吊诡,19世纪上半叶,美国社会已开始对“菲利普王战争”进行了重新认识,用本书作者的话来说,“美国兜回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处”,后来的美国人认识到“菲利普和他的部落不是不可信赖的敌人,而是一群爱国者,他们和天路客的战争是美国独立战争的预兆”,也就是说,那段历史是美国人共同的历史,美国这个国家本身即发源于此。在这里,文化和解得以达成。在促成文化和解方面,19世纪及以后的美国政府承担起了道义责任,许多参战的印第安人得到政府的承认,其后裔得到了不菲的补偿,19世纪80年代,美国国会甚至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土著民族在祖先的土地上开设赌场,由于赌场“利润特别可观”,使得这些土著居民“赚了大笔的钱”。 

  站在读者的角度,对于那一场导致文化隔阂的战争,本人无法去重新设想,因为历史很难假设,更不可以重来。正如作者所认为的那样,历史本身就是由一连串事件所组成的,而这一连串的事件往往具有偶然性。其实在“天路客”们从“五月花号”船上岸的那一刻,如果他们面对的不是由于瘟疫而人口剧减、元气大伤的土著居民波卡诺科特人,如果波卡诺科特人不是正处于土著居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之中客观上其自身亦需要盟友,如果波卡诺科特人中间没有一个叫斯匡托的到过欧洲一些地方、会讲英语、西方化的印第安人用“天路客”们拥有强大的步枪、大炮及恐怖的瘟疫来威胁酋长及族人,这里有一连串的如果,当然还可以再列举一些,不仅这群“天路客”们和土著居民的和平状态能否达成未为可知,更重要的是,“天路客”们会不会因为缺少粮食而无法度过普利矛斯漫长而寒冷的冬天更值得怀疑,那么,美国的发源会推迟多少年呢?美国,还会是今天的样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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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 2003年5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陆 浩
                      2003年5月21日

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及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规定免征或者缓征水资源费的以外,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 下列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一)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分散的取水;

(二)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的取水;

(三)其他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取水。

第四条 下列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一)农业灌溉用地表水;

(二)火电厂循环冷却用水;

(三)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水资源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

第六条 水资源费分级征收管理的权限是: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灌溉年取用地下水不足100万立方米的;

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和城镇生活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500万立方米,农业灌溉年取用地下水100万立方米以上(含群井)的;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和城镇生活年取水量500万立方米以上以及大中型水力发电的取水。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可委托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收。

第七条 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水力发电水资源费按实际发电量征收。征收标准为:

(一)工业、经营(含建筑业)用水: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地表水0.10元/立方米,地下水0.15元/立方米;

(二)城镇生活用水: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地表水0.10元/立方米,地下水0.15元/立方米;

(三)农业灌溉用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四)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时,小型水力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时。起征时间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特困企业的水资源费,可向征收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经贸委申请减、缓、免,经共同审查批准后执行。

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水资源紧缺情况,对征收标准提出调整意见,报省物价、水利部门审批后施行。

第八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设备)上安装标准量水设施,无标准量水设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按该工程设计取水量或设备铭牌额定取水量计收水资源费。

第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超过批准取水量取水的,按下列标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超过批准取水量10%—3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1倍征收水资源费;超过批准取水量30%—5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2倍征收水资源费;超过批准取水量50%以上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3倍征收水资源费。

在批准的计划取水量内节约10%以上的,在按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的基础上,减收节约水量的水资源费的50%,但减收数额不得超过应交水资源费的50%。

第十条 水资源费按季征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收到缴费通知后10日内缴纳水资源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2‰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征收单位也可以委托银行代收。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的收费票据。

第十二条 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在水价外征收,用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费可计入成本,事业单位缴纳的水资源费在事业费中开支。

第十三条 跨行政区域取水的水资源费,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后,与有关行政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使用。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主要用于补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及监测、水源建设和节约用水以及水政水资源管理。

第十五条 水资源费作为水利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办法,不得坐支、截留、挪用。坐支、截留、挪用水资源费的,或不按本办法的规定上缴水资源费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进行清查,收缴违纪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水资源费要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对遭受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可向征收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酌情予以减免。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15日省政府第25号令发布的《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认真做好中医药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总结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中医药医函〔2003〕16号

关于认真做好中医药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北京地区非典型肺炎疫情已趋于平稳,大部分病人也已进入恢复期,为全面了解局直属(管)医院参与非典型肺炎防治情况并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请你们就以下几方面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一、医院组织领导和部署情况

  (一)医院防治非典型肺炎组织机构情况;

  (二)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制度和预案制定情况;

  (三)对医院防治工作的部署情况;

  二、医院参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情况

  (一)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制定情况;

  (二)本院内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情况:

  1.本院医务人员培训及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向社会发放非典型肺炎预防中药情况;

  3.设立发热门诊情况,包括起止时间、床位数、接诊人次、工作人员数及人员构成等;

  4.本院非典型肺炎隔离病区情况,包括床位数、人员数、人员构成(中医医生数、西医医生数、中西医结合医生数、护士数、医技人员数、其他人员数;人员科室构成情况)、累计收治人数(确诊病人数、疑似病人数、排除人数)、收治患者的情况(治愈数、死亡数、转院人数)以及医务人员感染情况等;

  5.参加对定点医院进行对口技术协作情况,包括对口技术协作的形式(派出医疗队、专家技术支持、煎煮药品或其它方式);其中外派医疗队情况包括每批医疗队派往地点、派出和撤出时间、派出人员及人员构成(要求同(二)4)、每批医疗队分管的床位数、累计收治病人数等;

  6.本院及外派医疗队使用中医药治疗情况,包括使用中药汤剂的病人数,使用中成药及中药静脉点滴治疗的病人数,应用中西医结合治疗的病人数(其中不包括以中医治疗为主的病人),以中医为主治疗的病人数(指不用激素治疗的病人数)及其他中医药治疗方法的使用情况;

  7.中医药治疗非典型肺炎的有关情况,包括临床症状表现、症候学特征、演变规律、治则治法、方药及辨证论治规律、临床疗效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三、医院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设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进行认真总结,并将阶段性总结报告在6月13日前上报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邴媛媛 刘文武

  联系电话:65955519 65063322转6804 6803

  传 真:65930820

  E-mail:bingyuanyuan@natcm.gov.cn

                               二○○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