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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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5年7月9日,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债权人代表组成,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律师参加,主管财政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派人进行监督。
企业宣布破产,转入破产程序清算。
三、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会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提请董事会通过,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清算委员会宣布清算,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四、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下三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
1.企业结余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方职工住房周转金以及用这两项基金购建的各项财产、设施;
2.企业结余的中方职工保险福利费;
3.企业结余的工会经费以及用工会经费购建的财产。(以下称三部分财产)
五、企业财产按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其中场地使用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等财政收入与国家税收同一顺序上缴财政。
六、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以本企业所有的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各方对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时将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企业清算时中外合作者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七、企业清算财产扣除各项负债及损失后的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各项权益性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收资本部分,为清算净收益,视同利润,按规定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以下原则向投资者分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照投资人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章程的约定进行分配;外资企业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八、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完毕,外商撤出股权,中方投资者对分得的剩余财产,应根据不同的性质、形态和中方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其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三部分财产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企业改由中方投资者继续经营的,三部分财产继续留给企业使用,其中,企业结余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及用这项基金购建的各项财产并入公益金;结余的中方职工保险福利费并入应付职工福利费;结余的住房周转金及用这项资金购建的财产,并入住房周转金;结余的工会经费及用工会经费购建的财产转入新企业的工会帐户中。(2)企业解散时,中方投资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其中一家或两家拟撤出股权,三部分财产应主要留在中方职工所在的企业按规定使用,具体分配比例,由各中方投资者协商确定。(3)外资企业终止,三部分财产交给接收单位按规定使用。
九、企业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提出的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报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于十五内一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并办理财政注销登记手续。
十、企业清算工作结束,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前,企业的清算方案、档案和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中方投资者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保管;外资企业由财政机关保管。
十一、各级财政机关应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财会工作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处罚。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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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印刷技术术语基本术语》等九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印刷技术术语基本术语》等九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1988年11月2日,新闻出版署

由原国家出版局提出,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组织起草的《印刷技术术语基本术语》等九项国家标准,业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为国家标准,并在《国家标准发布公告》中发布。该标准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希遵照执行。
附:印刷技术术语基本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文字排版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图像制版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凸版印刷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平版印刷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凹版印刷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孔版印刷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特种印刷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印后加工术语
印 刷 技 术 术 语 UDC 655.3
:001.4
基 本 术 语 GB 9851.1-88
Terms for printing technology
-Basic terms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9月20日批准,1989年5月1日实施)
----------------------------------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行业及与之有关专业编制标准、出版、教
学、科研及供国内外技术业务交往使用。
2 印刷 Printing
使用印版或其他方式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技术。
2.1 印刷品 Printed matter
使用印刷技术生产的各种产品的总称。
3 印刷工业 printing industry
运用印刷技术制作传播信息和美化生活产品的生产部门。
3.1 书刊印刷 book and periodical printing
以书籍、期刊等为主要产品的印刷。
3.2 报纸印刷 newspaper printing
以报纸等信息媒介为产品的印刷。
3.3 包装印刷 package printing
以各种包装材料为主要产品的印刷。
3.4 证券印刷 security printing
以纸币、债券、股票等为印刷对象,具备防伪措施的印刷。
4 印刷科学 printing science
印刷范畴内规律性的知识体系。
5 印刷技术 printing technique
通过制版、印刷、印后加工批量复制文字、图像的方法。
5.1 印刷适性 printability
承印物、印刷油墨以及其他材料与印刷条件相匹配适合于
印刷作业的总性能。
5.2 印刷压力 printing pressure
在印刷过程中压印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力。
5.3 压印线 nip
“圆压平”和“圆压圆”印刷机的压印体在互相作用的瞬间产
生的接触带。
6 印刷工艺 printing technology
实现印刷的各种规范、程序和操作方法。
6.1 直接印刷 direct printing
印版上图文部分的油墨直接转移到承印物表面的印刷方式。
6.2 间接印刷 indirect printing
印版上图文部分的油墨,经中间载体的传递,转移到承印物
表面的印刷方式。
6.3 单张印刷 sheet-fed printing
以单张纸或其他单张材料为承印物进行印刷。
6.4 卷筒印刷 web-fed printing
以卷筒纸或其他卷筒材料为承印物进行印刷。
6.5 单色印刷 single-color printing
一个印刷过程中,只在承印物上印刷一种墨色。
6.6 多色印刷 multi-color printing
一个印刷过程中,在承印物上印刷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墨色。
7 制版 plate making
依照原稿复制成印版的工艺过程。
7.1 原稿 original
制版所依据的实物或载体上的图文信息。
7.2 拼版 make-up
将文字、图表等依照设计要求拼组成版。
7.3 打样 proofing
从拼组的图文信息复制出校样。
8 印刷故障 printing trouble
在印刷过程中影响生产正常进行或造成印刷品质量缺陷的现
象之总称。
8.1 套印不准 out of register
在印刷过程中,印迹的规矩误差。
8.2 重影 ghosting
在印刷品上同一色网点,线条或文字出现的双重轮廓。
8.3 背面粘脏 set-off
印在承印物上的印刷油墨,粘在另一印张的背面,造成蹭脏。
8.4 透印 print through
印在纸张上的图文由背面可见。
9 印刷机械 printing machinery
用于生产印刷品的机器、设备的总称。
9.1 印版滚筒 plate cylinder
印刷机上圆柱形的印版或其支承体。
9.2 压印滚筒 impression cylinder
印刷机上圆柱形的压印体。
9.3 橡皮布滚筒 blanket cylinder
间接印刷中将印版图文的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的转印滚筒,
其表面包裹橡皮布。
10 印刷材料 printing material
印刷生产中使用的承印物与其他材料的总称。
10.1 承印物 printing stock
能接受油墨或吸附色料并呈现图文的各种物质。
10.2 印刷油墨 printing ink
在印刷过程中被转移到承印物上的成像物质:一般由色料、
连结料、填充料与助剂组成,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粘性。
10.3 印刷图文载体 printing image carrier
为了印刷、复制图像和(或)文字所用的,含有将油墨转移至
承印物上所需之全部信息的载体。
10.4 印版 printing plate
用于传递油墨至承印物上的印刷图文载体。通常划分为凸
版、凹版、平版和孔版四类。
10.5 复制版 duplicate plate
按照原有印版复制成的第二块或若干块同样印版。
10.6 包衬 cylinder-packing
印刷机压印体上或印版下的包覆物。
11 无压印刷 non-impact printing
不借助压力施印的各种印刷方式。
12 印后加工 post-press finishing
使印刷产品获得所要求的形状和使用性能的生产工序,例如
装订。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德琛、汤仲杰。
印 刷 技 术 术 语 UDC 655.3
:001.4
文 字 排 版 术 语 GB 9851.2-88
Terms for printing technology
-Terms for composition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9月20日批准,1989年5月1日实施)
------------------------------------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行业及与之有关专业编制标准、出版、教
学、科研及供国内外技术业务交往使用。
2 文字排版 text composition
将文字原稿依照设计要求组成规定版式的工艺。
2.1 印刷字体 printing type face
供排版印刷用的规范化文字形体。
2.2 横排 horizontal setting of types
字符横向顺序排列成行的排版格式。
2.3 竖排 vertical setting of types
字符由上而下竖向排列成行的排版格式。
2.4 行空 line space
字行之间的距离。
2.5 版面 type area
印刷成品幅面中图文和空白部分的总和。
2.6 版心 type page
印版或印刷成品幅面中规定的印刷面积。
2.7 版口 margins
版心边沿至成品边沿的空白区域。
2.8 天头 head margin
版心上边沿至成品边沿的空白区域。
2.9 地脚 foot margin
版心下边沿至成品边沿的区域。
2.10 校对 proof-reading
依照原稿及设计要求在校样上检查、标注排版差错。
2.11 改版 form correcting
依照校样的标注改正版面差错。
3 活字排版 type composition
用活字及排版材料组排成印版。
3.1 活字 printing type
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方柱体顶端有反向凸字的单个
排版用字。
3.2 铅空 space
依照活字规格用铅合金铸成的排版填空材料。
3.3 点制 point system
以点为计量活字尺寸的制式。
分欧洲大陆点制(1点约为0.376mm)和英美点制(1点约为
0.351 46mm),我国使用后一种点制。
3.4 字号 type size
区分活字大小的称谓。
3.5 字模 type matrix
用铜或其他金属制成有凹型字符的铸字模型。
3.6 铸字 type casting
用铸字机通过字模将铅合金制成活字。
3.7 拣字 typesetting
依照原稿和设计要求将活字排成毛条(规定行长的半成品)。
3.8 装版 page make-up
依照原稿及设计要求,将汉字、外文、公式、表格、插图、专名
线等组排成一定规格的活字版。
4 铸字排版 hot-metal typesetting
在铸排机上连续完成铸字和排版的工艺。
4.1 铸排机 hot-metal typesetting machine
能连续完成铸字和排版的机器。
4.2 整行铸排 line composing and casting
依照原稿将字模排满一行,再浇铸成字条的排版工艺。
4.3 单字铸排 individual type composing and casting
依照原稿选模,铸成单字并排成毛条的排版工艺。
5 打字排版 typewriter composition
用打字机通过色带将文字打在载体上组成版面。
6 手动照相排版 manual phototypesetting
用手工操纵在字模版上选字,使字符通过光学系统在感光材料
上曝光而组成版面。
6.1 字模版 matrix grid
用照相方法将字符制作在透明材料上,供照排成像的模版。
6.2 级数制 type size system for manual
phototypesetting
手动照排使用的文字大小和排版计算的计量单位。1级为
0.25mm。
7 自动照相排版 automatic phototypesetting
将字符信息通过媒介输入照排主机,在计算机控制下排出文字
版面的排版工艺。
7.1 字模版式计算机排版 computerized matrix gri
id photot-ypesetting
将字符及排版信息打成穿孔纸带,由计算机控制在字模版上
选字,使字符图像通过光学系统在感光材料上成像而排成版
面。
7.2 阴极射线管式计算机排版 computerized CRT phot
otyp-esetting
将字符及排版信息通过输入终端记录在磁盘或其他载体上,
再由计算机控制将字符信息在阴极射线管(CRT)屏幕上成
像,并记录在感光材料上组成版面。
7.3 激光式计算机排版 computerized laser photo
typesetting
用计算机控制,以激光作光源,按照排版指令使字符逐行扫
描记录在感光材料上组成版面。
7.4 输入校改终端 characters input and
correction terminal
电子照排系统中供字符输入及校改的装置。
7.5 微机排版终端 microcomputer phototypeset
ting terminal
自动照排系统中供字符及排版指令输入、显示、校改,并可通
过行印机或激光打印机输出印页的装置。
7.6 计算机照相排版系统 computerized phototypes
etting system
由字符及排版指令输入装置、校改装置、校样输出装置、控制
装置及照排主机等组成的成套排版设备。
7.7 汉字编码 encoding of Chinese characters
以汉字字形或读音为基础,用数码及拉丁字母组合代表每一
个汉字,供计算机排版及汉字信息处理的文字代码。
7.8 计算机排版软件 phototypesetting software
供计算机排版使用的文字代码、排版规格、排版程序、操作指
令以及上述内容载体的总称。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树宝、汤仲杰。
印 刷 技 术 术 语 UDC 655.3
:001.4
图 像 制 版 术 语 GB 9851.3-88
Terms for printing technology
-Terms for image reproduction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9月20日批准,1989年5月1日实施)
-------------------------------------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行业及与之有关专业编制标准、出版、教
学、科研及供国内外技术业务交往使用。
2 图像原稿 picture original
复制技术中被复制的照片、底片、画稿、印刷品等的总称。
2.1 反射原稿 reflection copy
以不透明材料为图文信息载体的原稿。
2.2 透射原稿 transparent copy
以透明材料为图文信息载体的原稿。
2.3 连续调原稿 continuous tone copy
色调值呈连续渐变的原稿。
2.4 线条原稿 line copy
由黑白或彩色线条组成图文的原稿。
2.5 彩色正片原稿 color transparency
以透明材料为图文信息载体的彩色阳片原稿。
2.6 彩色负片原稿 color negative
以透明材料为图文信息载体的彩色(多为补色)阴片原稿。
3 实物原稿 object original
复制技术中以实物作为复制对象的总称。
4 复制 reproduction
用手工、照相、电子或印刷方法仿制原稿的工艺过程的总称。
4.1 基本色 basic color
进行色混合的各个单色。
4.2 原色 primary colors
可混合生成所有其他色的三基色。加色混合:红、绿、蓝光;
减色混合:青、品红、黄色。
4.3 补色 complementary color
加色混合后成白光或灰光的两个互补色光;减色混合后成黑
色或灰色的两个互补色料。
4.4 加色法 additive process
按红、绿、蓝三原色光的加色混合原理生成新色光的方法。
4.5 减色法 subtractive process
按黄、品红、青三原色料(如颜料、油墨)减色混合原理成色的
方法。
4.6 青色 cyan
蓝、绿色光相加色。彩色印刷基本色之一。
4.7 品红色 magenta
蓝、红色光相加色。彩色印刷基本色之一。
4.8 黄色 yellov
红、绿色光相加色。彩色印刷基本色之一。
4.9 分色 color separation
把彩色原稿分解成各单色版的过程。
4.10 照相分色 photographic color separation
用照相方法,通过滤色镜将彩色原稿分解成各单色版的过
程。
4.11 制版照相机 process camera
照相制版用设备。有卧式、立式、吊式及特殊机型等。
4.12 电子分色 electronic scanning
用电子扫描方式将彩色原稿分解成各单色版的过程。
4.13 电子分色机 electronic color scanner
用电子扫描分色方式将彩色原稿分解成各单色版的设备。
4.14 图像分解 picture breakdown
把原稿连续调图像分割成无数极小的、在正常视距内不为
人眼所分辨的像素的图像复制工艺。
4.15 分色片 color separation film
通过分色把彩色原稿分解成单色(基本色)线条、连续调或
网点阴图、阳图底片。
4.16 加网 screening
复制技术中,通过网屏把连续调原稿或分色片分解成可印
刷的像素(网点、网穴)的过程。
4.17 电子加网 electronic screening
在电子分色机上通过网点发生器对原稿进行加网的过程。
用激光束进行电子加网时亦称激光加网。
4.18 去网 descreening
把网点图像恢复成连续调图像的过程。
4.19 网屏 screen
把连续调图像分解成可印刷复制的像素(网点、网穴)的加
网工具。
4.20 网点 halftone dot, screen dot
组成网点图像的像素,通过面积和(或)墨量变化再现原稿
浓淡效果。
4.21 像素 picture element
构成图像的基本单元。通过图像分解,由这种图像单元与
空白的对比再现连续调效果。
4.22 连续调 continuous tone
色调值呈连续渐变的画面阶调。
4.23 网目调 halftone, screen tone
用网点大小表现的画面阶调。
4.24 网点阳图 halftone positive
用网点大小表现画面图像浓淡的阳图底片。
4.25 网点阴图 halftone negative
用网点大小表现画面图像浓淡的阴图底片。
4.26 校色 color correction
彩色图像复制中,使印刷的色还原更接近原稿的分色片修
正工艺。
4.27 修版 retouching
对分色片进行修整,以弥补缺陷、改善色调还原以及对局部
图像进行加工的工艺。
4.28 蒙版 masking
照相制版中,用蒙片修正画面色彩和阶调以及遮盖某些局
部的工艺。
4.29 蒙片 mask
照相制版中,用以修正画面色彩、阶调,或遮盖某些局部的
模版,用感光胶片或不透明的切割膜制成。
4.30 密度(光学密度) density(optical density)
物体吸收光线的特性量度,即入射光量与反射光量或透射
光量之比,用透射率或反射率倒数的十进对数表示。
4.31 色密度 color density
彩色画面的密度,用透射率或反射率倒数的十进对数表示。
4.32 反差 contrast
原稿和复制品中最亮和最暗部位的密度差。
4.33 层次 gradation
图像上从最亮到最暗部分的密度等级。
4.34 阶调 tone
图像信息还原中,一个亮度均匀的面积的光学表现。
4.35 阶调值 tone value
阶调的量度。在印刷技术中通常用透射和反射的程度、密
度表示。
4.36 网点覆盖面积 dot cover area
在一个被分解成像素和非像素的图面中,像素面积的总和。
4.37 网点覆盖率 dot area coverage
网点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4.38 底色去除 under color removal(UCR)
在四色复制中,用三原色还原灰色和黑色时,降低三原色比
例,相应增加黑色比例的工艺。
4.39 底色增益 under color addition(UCA)
增加深暗调处的基本色量,提高图像密度的一种工艺。
4.40 曝光 exposure
用光照射感光涂层,以获得一种潜在或可见图像的过程。
4.41 显影 development
用还原剂把软片或印版上经曝光形成的潜像显现出来的过
程。
4.42 定影 fixing
用化学药品去除感光涂层中未曝光或未还原的物质,如囱
化银,使图文固定的过程。
4.43 拷贝 copy
复制技术中,用底片与感光材料接触曝光,复制图文的过
程。泛指对原物的模仿和复制。
4.44 电子整页拼版 electronic page make-up
依据事先制定的版式,用电子方法把文字和图像信息组成
整页版面的过程。
4.45 电子图像处理系统 electronic image process
ing system
依据事先制定的版式,用电子方法处理图像和文字信息,并
组成整页版面输出的综合系统。
4.46 晒版 printing down
用接触曝光的方法把阴图或阳图底片的信息转移到印版或
其他感光材料上的过程。
4.47 预打样 prepress proofing
在修版和打样前,用模拟印刷油墨色相的基本色(色粉、色
膜等),或用电子方法在屏幕上依据分色片制作彩色样,用
以预先检验分色片质量的方法。
4.48 色彩还原 color rendition
原稿色彩和复制品色彩之间色调再现的关系。
4.49 色谱 color atlas
用标准青、品红、黄、黑油墨,按不同网点百分比叠印成各种
色彩的色块的总和。
4.50 色标 color patch
用实地和(或)网目调色块表示的基本色及其混合色的标
准;制版印刷时也可作为各分色版的标记。
4.51 测控条 control strip
由网点、实地、线条等测标组成的软片条,用以判断和控制
拷版、晒版、打样和印刷时的信息转移。
4.52 透射度 transmission
物体的透光度。物体透射的辐射功率除以入射到物体上的
总辐射功率,亦称透射比(等于不透明度的倒数)。
4.53 不透明度 opacity
物体的阻光度。不透明度用入射的辐射功率与通过的辐射
功率之比来表示(等于透明度的倒数)。
4.54 龟纹 moire
由于各色版所用网点角度安排不当等原因,印刷图像出现
不应有的花纹。
4.55 涂布 coating
在工件,如版材上涂覆涂料的生产过程。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国强。
印 刷 技 术 术 语 UDC 655.3
:001.4
凸 版 印 刷 术 语 GB 9851.4-88
Terms for printing technology
-Terms for typographiy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9月20日批准,1989年5月1实施)
------------------------------------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行业及与之有关专业编制标准、出版、教学、
科研及供国内外技术业务交往使用。
2 凸版印刷 relief printing
用凸版施印的一种印刷方式。
2.1 间接凸印 letterset
经中间载体将凸印版上图文部分的油墨转移到承印物表面
的印刷方式。
2.2 不干胶标签印刷 pressure-sensitive label
printing
用选定的方法印刷标签并在其背面涂以薄层不干胶,制成具
有自粘性标签的方法;或在专用设备和自粘纸上完成印刷标
签的过程。
2.3 柔性版印刷 flexography
使用柔性版、通过网纹传墨辊传递油墨施印的方法。
3 凸版 relief printing plate
图文部分明显高于空白部分的印版。
3.1 活字版 type form
用活字排成的凸版。
3.2 纸型 paper matrix
通过将薄、厚型纸或专用纸型材附着在活字版或凸图版上
施加压力而制成的供浇铸铅版用的模版。
3.3 铅版 stereotype
用纸型浇铸的铅合金复制版。
3.4 薄铅版 thin stereotype
厚度在2mm左右的铅合金复制版。
3.5 电镀铅版 electroplated stereotype
在铅版表面电镀一高耐印力金属层的凸版。
3.6 铜版 copper etching
以铜板为材料,用腐蚀或雕刻方法制成的凸版。
3.7 锌版 zinc etching
以锌版为材料,用腐蚀或雕刻方法制成的凸版。
3.8 无粉腐蚀法 powderless etching
通过专用的设备和腐蚀液,使凸印锌版或铜版一次腐蚀而成
的制版方法。
3.9 线条腐蚀 line etching
对使用各种粗细、形状的线和实地面积表现图文的凸印锌版
或铜版,进行腐蚀制版的方法。
3.10 网点腐蚀 halftone etching
对使用网点表现图文的凸印锌版或铜版进行腐蚀制版的方
法。
3.11 塑料版 plastic duplicate plate
用塑料板压制或塑料颗粒注铸成的复制版。
3.12 感光性树脂凸版 photopolymer relief plate
以感光性树脂为材料,通过曝光、冲洗而制成的光聚合型凸
版。分固体型和液体固化型两大类。
3.13 预涂感光凸版 presensitizedrelief plate
预先在经过表面处理的金属或涤纶版基本涂布好感光液,
供晒凸版的版材。
3.14 橡皮凸版 rubber plate
经模板压制或雕刻等方法制成的合成橡胶凸版。
3.15 柔性版 flexographic plate
诸如橡皮凸版、感光性树脂版等弹性固体制成的凸版的总
称。
4 凸版印刷机 letterpress machine
使用凸版完成印刷过程的机器。
4.1 书版印刷机 book printing press
主要供印刷图书、杂志等的机器。
4.2 报版印刷机 newspaper printing press
供报纸印刷用的卷筒纸印刷机。
4.3 平压平型印刷机 platen press
压印机构和装版机构均呈平面形的印刷机。
4.4 圆压平型印刷机 flat-bed cylinder press
压印机构呈圆筒形、装版机构呈平面形的印刷机。
4.5 圆压圆型印刷机 rotary letterpress machine
压印机构和装版机构均呈圆筒形的印刷机,按其承印材料的
形式分为单张和卷筒两大类。
4.6 柔性版印刷机 flexographic press
使用柔性版、通过网纹传墨辊传递油墨完成印刷过程的机
器。
4.7 网纹传墨辊 anilox roller
柔性版印刷用的传墨辊,其表面制有凹下的网状槽线,供印
刷时控制油墨传送量。
5 凸印上版 letterpress makeready
将印版按一定规格、顺序装置到印刷机上,并通过垫版等操作
使之达到印刷质量要求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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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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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暂行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暂行办法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五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确保松林的正常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严禁人为传播扩散。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松材线虫病的检疫防治工作,实行疫区分管市长、县(区)长和单位领导负责制。有关疫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检疫防治指挥组织,加强对检疫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是检疫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各级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植物检疫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疫情调查,查清疫点分布范围,提出并组织实施封锁、控制、扑灭的办法;

  (三)统一部署检疫防治工作;

  (四)落实必要的检疫防治经费和物资;

  (五)对疫区、疫点内各单位的检疫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六条 疫区、疫点内的林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检疫防治专业队(组),负责病情调查、病树清理、处理等检疫防治工作。



  第七条 在松材线虫病发生的毗连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内的检疫防治工作,并报上级指挥组织备案。

第三章 检疫





  第八条 省、市、县(区)森林植物检疫站具体执行松材线虫病的检疫任务。



  第九条 在疫区通往非疫区的主要交通要道上的车站、码头设立江苏省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哨卡,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检疫人员,实行检疫检查。建立检疫哨卡的具体地点和数量,由省农林厅根据疫情实际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确定。哨卡检疫人员由省农林厅统一制发工作证、臂章,根据需要登车、登船执行检疫任务。



  第十条 检疫检查的范围:

  (一)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出的松属苗木、木材及其产品,包括枝梢、根桩及其加工品等;

  (二)途经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属苗木、木材及其产品,包括枝梢、根桩及其产品;

  (三)可能带有松材线虫及其传播媒介昆虫活体的运输、包装工具;



  第十一条 检疫手续及疫情处理:

  (一)到松材线虫病疫区、疫点调运松属苗木、木材及其加工品,必须事前征得调入地县以上森林植物检疫部门批准,并持“检疫要求通知书”向产地检疫部门报检;

  (二)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加工、调运松属苗木、木材及其加工品前,必须向当地森林植物检疫部门申请检疫。经检验合格发给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销售、加工或调运;

  (三)对从疫区运出的带有松材线虫及其传播媒介昆虫活体的货物,检疫部门应监督货主集中进行灭虫处理。不能彻底灭虫的,检疫部门有权责令货主改变用途,直至烧毁。对其运载工具也应进行除害灭虫处理,一切费用由货主承担;

  (四)禁止从国外松材线虫病疫区引进松属苗木、接穗。确因科研需要进口松属苗木、接穗的,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特许审批。南京、南通、镇江、连云港、张家港动植物检疫所应严格把关,对来自疫区的木材及大宗货物的包装、铺垫木材要进行特别检查。



  第十二条 农林院校和试验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活动,不得将松材线虫及传播媒介昆虫活体带入非疫区内。

第四章 预防和除治





  第十三条 疫区各有林部门和有林单位及林木所有者,对本单位或本人所有的林木中出现的病树(包括枯死木和濒死木)应负责立即清理、伐除,将全部被害物(枝、干、桩)清运下山,并及时更换树种。本单位或林木所有者未能确认的病树,由当地森林植物检疫站鉴定确认后通知限期清除。



  第十四条 清运下山的病树必须采取以下方法处理,以灭杀媒介昆虫。

  (一)以药物熏蒸处理;

  (二)对零星分散死亡的病树可进行水浸灭虫处理,病死木必须全部沉入水底,不得露出水面,水浸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有条件的地方,应对病材、枝梢、根桩进行切片灭虫处理;

  (四)在不具备上述三种处理条件的林区内,病材连同枝梢、根桩应集中在疫区内指定地点限期烧毁。

  不论采取何种处理方法,其病材处理,病树枝梢、树皮、加工废料的烧毁等,都必须在检疫人员监督下,按技术要求限期处理完毕。病树未处理或处理后经检疫部门鉴定未达到灭虫效果的,一律不得加工利用。加工利用的病材,一律不得调出疫点、疫区。



  第十五条 疫区各有林单位应切实做好疫情调查和测报工作,每年三月、十一月分别调查一次,根据受害程度,区别类型,确定以下防治方法:

  (一)在病害严重发生区以及疫区外围边缘的新发病的、孤立的、小块状分布的疫点,按规定办理采伐审批手续后,将松树皆伐,并就地进行灭虫处理;

  (二)对疫区边缘的松林,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改造,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改种其它抗病树种,以抑制该病的自然扩散;

  (三)对重点林区和疫区边缘地区,在清理并处理好病死木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化学防治,以进一步减少媒介昆虫数量;

  (四)对于公园、寺院以及其他风景林区内的古松或有纪念意义的珍贵松树、松林,应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和防治。



  第十六条 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治进行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效果。



  第十七条 疫区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疫情汇报制度,并对防治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凡在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工作中做出成绩或能积极阻止病材外流的单位和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疫区、疫点调出松属树苗、木材及其加工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六条和林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没收其调出的全部松属树苗、木材及其加工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章调运货物价值的三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理病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病树清理和处理费用的三倍进行罚款,并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突击清理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检疫人员在检疫工作中营私舞弊,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从重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疫区范围,包括南京市的栖霞区、雨花区、玄武区、鼓楼区、下关区、浦口区、江宁县、六合县、江浦县、溧水县和镇江市的句容县、润州区。以后疫区的变更由省农林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农林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