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编制199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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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编制199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编制199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
国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就编制199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1998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九五”计划和1998年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为依据,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控制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继

续贯彻稳中求进的方针,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提高“两个比重”,建立稳定平衡的国家财政。
二、1998年财政收入政策要点
1.积极稳妥地安排财政收入。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财政收入的增幅要不低于国民经济的增幅。
2.努力开辟财源。在调整和优化结构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
3.完善税制,扩大税基,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以法治税,控制税收减免,取消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
4.通过国有企业“三改一加强”,促进企业加强财务和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扭亏增盈,增加财政收入。
5.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按规定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
三、1998年财政支出政策要点
1.财政支出的增长要低于财政收入增长,中央财政赤字要在上年的基础上缩小100亿元,地方财政要收支平衡,力争略有结余。
2.在坚持量入为出、控制总量的基础上,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加大调整支出结构的力度。
3.1998年财政支出安排的重点是:
——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对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支出,采取财政、企业、社会多方筹集资金的办法,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培训。支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增加银行呆帐准备金,将尚未转完的“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对
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继续按规定返还部分所得税补充资本金。
——保证粮食政策的落实。继续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的政策,各地要按中央规定比例足额安排并增加粮食风险基金。
——支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进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稳定增长,适当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个别行业出口退税政策。
——保证工资政策的落实。对1997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正常晋档晋级、调整基础工资翘尾部分和1998年连续五年考核合格的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等,在预算安排中要予以保证。
——严格控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级政府安排的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再用于新的工业项目。
四、编好政府性基金预算
各地政府要按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已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的管理。中央政府性基金中用于中央所属单位开支的,列入中央本级预算;用于地方单位开支的,列入补助地方预算,不得擅自将中央政府性基金转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或挪作他用。财政部门要按基金收入情况和支出预算及
时拨付。各地政府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把应该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圆满完成1997年预算,编制好1998年预算 1997年1至10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欠交“两税”十分严重,年底前的财政工作重点是:抓收入、抓节支、保平衡、保稳定。中央收入如果有超收,应主要用于压缩赤字;地方收入如有超
收,除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外,要加快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拨款进度,确保这些支出不低于法定增长比例。1997年中央财政赤字不能突破预算,地方财政要确保当年收支平衡。
各部门、各地区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布置落实,着手编制1998年预算。各地应于12月上旬前将本地区的预算(草案)简表报财政部审核。预算(草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审核后,于12月底以前报财政部。中央各部门也应在12月底以前将本
部门预算(草案)报财政部。财政部于1998年1月底以前,将中预算(草案)和汇总的地方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



199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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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对斯洛伐克签发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通知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对斯洛伐克签发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通知


(1995年10月9日 国检务〔1995〕267号)

各直属商检局、宁波商检局:

  最近,国家商检局通过外经贸部欧洲司获悉,斯洛伐克政府已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1994年底,斯洛伐克政府颁布了第371号法令及相联系的1995年关税税则,该法令对斯原实行的普惠制关税进行了变动,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斯政府第371法令根据联合国划分发展中国家的原则,将发展中国家分成二类:第一类是中国等104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第二类是阿富汗等47个不发达国家。以上二类国家和地区均享受斯单方面给予的普惠制待遇。普惠制税率以协议税率(指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和与斯签订有关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按协议税率上税)为基础,对第一类国家视商品减免100%或50%或不减免;对第二类国家实行全免进口关税。但从第一、二类国家进口的享受普惠制关税待遇的商品,还须交纳10%的进口附加税和25%的增值税。此外,对来自第一类国家的商品实施进口额度规定,即从第一类国家进口200万美元以内的商品实行普惠制关税待遇,对起过200万美元的商品按协议税率征税。

  二、我国向斯出口的商品需向斯海关提供以下手续才能享受普惠制关税待遇:(1)出具中国商检部门颁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即G.S.P CERTI-

FICATE OF ORIGIN,Form A;(2)进口货物须直接运抵斯洛伐克,如在第三国转运货物,应将货物交由第三国海关监控;(3)货主不能改变为第三国出口商,出口商的地址,必须是中国。

  三、对斯洛伐克签证,暂沿用前捷克斯洛伐克普惠制方案,原产地标准暂执行百分比标准,即进口或原产地不明的成份的价值不得超过受惠国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的50%;具体计算时,执行全球原产地累计原则;证书用英文填写。

  四、请各签证局于11月15日前将本局局名、地址、签证印模(见附件)一式10份报国家商检局检务鉴定司,以便统一办理对斯洛伐克的注册备案。

  五、按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做好对斯洛伐克的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统计及退证查询工作。

  请各签证局接此通知后,积极配合当地经贸主管部门和外贸出口单位,开展对斯洛伐克出口商品的普惠制利用和签证工作,并做好宣传咨询服务。

  附件:注册样本

  A:Full Name of the Authorized Body:

  B:Address:

  C:Sample of Stamp:





王斌余案:贴标签与站好队

杨  涛


“王斌余把我们的社会撕裂成了两半”,有人在报纸这样惊呼。是的,围绕着该不该判处王斌余死刑,整个网络分成了两大阵营,相互打起了口水仗,互不相当,互相指责。
有相反的意见,并展开辩论,这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本来是一个极为正常的现象。不过,吊脆的却是,对王斌余案件的讨论,从开头就没有进入一个正常的轨道,大多数人仅仅关注的王斌余“农民工”身份的本身,因为他是一个农民工,所以他就是一个弱者,进而为弱者说话就代表着正义。换句话说,只要一个人贴上了“农民工”的身份标签,那么他所作的事情都可能是弱者在维权,支持他就意味着道德正确。至于王斌余杀死的是什么人并不重要,当时是为什么引发杀人的细节并不重要,整个杀人的过程也不重要,被杀人的四条鲜活的生命当然更不会纳入他们的视野。因为他具有了“农民工”的身份标签,所有为王斌余说话的人都有了道德上的优越感。
进而,在身份标签的强大的暗示效应面前,网络社会相当多的人开始放弃思考,放弃对于这个案件中具体细节的思考,放弃对这个案件中的法律问题的思索,放弃案件的社会的成因和对社会制度的拷问。他们开始选择在身份标签的后面进行自动的站好队,站好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个社会同情弱者的人总是占大多数,而王斌余已经由“农民工”的标签赋予了其弱者的身份,那么所有认为自己道德上应当有优越感的人都会站在支持不判处王斌余死刑的一边。当然,也有相当多的人也许本来是要从个案中的具体细节来考虑王斌余这个社会弱者在本案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他们害怕孤单,他们害怕自己在网络社会遭人嫌弃,他们也要争取道德的优越感,于是也选择了站在支持者的一边。
曾几何时,我们看到了这种身份标签的满天飞;曾几何时,我们看到了汹涌的网络人流急不可待的站队的情形。当年,刘涌的犯罪事实罪该不该死同样对于许多人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贴上了“黑社会”的身份的标签,于是他可以在人们并不需要看他的具体犯罪事实时候,他就注定了应当死,人们也早就在这个标签指引下自动站好了队。尽管,这里我重申,我认为改判他死刑并没有错。
身份的标签是重要的,用这种身份的标签初步来识别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是有益的,但用身份的标签而抛开具体的事实与案情,来识别具体的个人的善恶与事情的对错是可怕的,用这种身份的标签决定站队立场正确与否的标准更是恐怖的。身份的标签往往培养人一种非常简单的是非善恶的观念和标准,往往让人陷入一种非常偏执的思维,使身份与人的行为完全等同,并且一旦他们的思维形成,即使事实发展并不是其原先所说的一样,他们仍将固执已见利用各种理由来维护自己先前的观点,贴身份的标签的意识常常让人失去反思的精神。如果我们不想让我们的生活重新陷入浩劫中,请记住,“文革”期间我们的前辈做的事情,“地富反坏右”这样的标签使得他们所有的行为都被评判为都是反人民的,当然摧残这些人从精神到肉体的所有行为都认为是光荣与正确的,后来发展到极至便是“血统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
我们都不想过“文革”那种人性被摧残的生活,但是如果我们不去挖出那些让我们曾经陷入黑暗的根子和幽灵,我们很难说我们永远逃脱了那种梦魇,也很难说我们思想和社会文明有了进步。然而,眼下,我还看不到贴标签与站好队的思维有好转的迹象,随着媒体对王斌余案件报道的深入,案情越来越清楚,在一些学者也逐步修正自己一些与事实不相符的观点的同时,大多数原先支持不判处王斌余死刑的人仍然至事实于不顾,以王斌余杀死的是包工头的“狗腿子”,王斌余是梁山好汉为其强词夺理。看来,判不判处王斌余死刑真得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要扭转国人戴上有色眼镜,见人就贴标签,而后匆匆站好队的意识!

个人博客:浩瀚法网: http://tao1991.fyf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