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三绿工程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2:50:03   浏览:83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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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三绿工程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三绿工程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自1999年以来,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三绿工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国务院的认可和充分肯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明确要求:“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掌握各地开展三绿工程工作的情况,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决定开展全国三绿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据实填写调查表和调查问卷,并于3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我办。

  联系人:颜金华 修春野
  电 话:010-85226373 85226346 传 真:010-65252187
  E-mail: jiancechu@mofcom.gov.cn

  附件:1、《全国三绿工程工作联系情况调查表》
  2、《全国三绿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调查问卷》

        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2

全国三绿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调查问卷

您所在的地区及单位:
 
1、您所在地区是否已成立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或相关机构?( )
A.已成立  B.正在成立中
C.计划两年内成立 D. 工作难度大,短期内不准备成立

2、相关部门如何合作开展食品安全及三绿工程工作?(可多选)( )
A.省、市级领导负责 B. 部门联席会议 C. 工作简报 D.综合及专项整治

3、您所在单位是否已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或三绿工程相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
A.已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B. 已制定三绿工程工作指导意见
C.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D. 已制定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E.计划制定 F. 未制定,短期内没有计划制定

4、您所在地区绿色通道开通情况?( )
A.开通省际绿色通道 条 B.开通省内绿色通道 条 C.未开通

5、您所在地区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情况?(可多选)( )
A.进货检查验收的批发市场有 家,占当地 %;超市有 家,占当地 %;农贸市场有 家,占当地 %;
B.实行索证索票的有 家,占当地 %;超市有 家,占当地 %;农贸市场有 家,占当地 %;
C.建立购销台账的有 家,占当地 %;超市有 家,占当地 %;农贸市场有 家,占当地 %;
D.实行场厂(地)挂钩的有 家,占当地 %;超市有 家,占当地 %;农贸市场有 家,占当地 %;
E.实行协议销毁的有 家,占当地 %;超市有 家,占当地 %;农贸市场有 家,占当地 %;
F.实行质量承诺的有 家,占当地 %;超市有 家,占当地 %;农贸市场有 家,占当地 %;
G.实行检测的批发市场有 家,占当地 %;超市有 家,占当地 %;农贸市场有 家,占当地 %。

6、您所在单位是否举办过三绿工程相关培训班?(可多选)( )
A. 绿色消费 B. 绿色市场 C.绿色通道
D. 其他相关培训班 E.从未举办,短期内没有计划举办

7、您所在地区采取哪种方式宣传过三绿工程?(可多选)( )
A. 电视 B. 报刊 C. 网络 D. 送发宣传品、填写问卷 E.其他:

8、您所在单位是否按时向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 )
A. 按时报送 B.有时报送 C. 较少报送 D. 目前还没有报送过

9、您所在地区在以下哪些方面给予了政策或资金上的扶持?(可多选)( )
A.绿色通道建设 B.绿色市场建设 C.肉菜酒等安全/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推广
D.检测体系建设 E.信用体系建设 F.物流配送及食品安全相关技术研究 G.索票索证、统一结算等信息技术应用 H.食品安全监测及应急措施 I.其他:

10、宣传月中,您所在单位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的活动有哪几项?(可多选)( )
A.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B. 宣传月启动仪式 C. 全国咨询日活动 D. 清仓查库活动
E. 品牌推荐活动 F 利用媒体宣传三绿工程 G.其他:

11、您所在单位是否制定了三绿工程后续宣传计划或实施方案?( )
A. 已经制定 B. 正在制定中 C. 计划近期制定 D. 工作难度大,不准备制定

12、您对每年开展“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的意见?( )
A. 全国统一开展 B. 各地自定时间自行开展 C.没必要开展

13、您所在单位愿意以哪种形式参加“三绿工程博览会”活动?( )
A. 作为承办单位 B. 本单位愿意积极参与
C.本单位积极参与,并组织本地区企业参加 E. 不准备参加

14、您认为本地区开展三绿工程相关活动有什么困难?(可多选)( )
A. 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B. 经费不足
C. 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手不够 D. 软、硬件设备不足
E. 对三绿工程工作认识不够了解,积极性不高 F.宣传力度不够
G. 其他原因:

15、您对进一步做好全国三绿工程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16、您所在地区在市场准入等法规、制度及标准建设或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或经验?


17、请您结合宣传月开展情况,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我评价?
(要求不少于1000字, 以数字说明问题,可另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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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实施办法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衢州市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壮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适应我市企业上规模升档次的发展需求,促进各类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充分调动企业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深化和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扩大实施范围,拓展职称评审领域,积极推进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和个性化服务,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按照"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统一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并委托社会化评审机构组织具体实施。
  第四条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在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会计、统计等五个职务系列实行,各职务系列的档次是:
  (一)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分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二)农业技术职务系列:分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三)经济专业职务系列:分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四)会计专业职务系列:分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五)统计专业职务系列:分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第五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会计、统计专业工作,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本办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科学技术,身体健康。
  第七条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是:
  (一)员级
  1、必须初步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从事一般的技术、经营或管理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岗位工作中一般的技术问题,完成本职工作。
  2、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后,在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高中毕业后,在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3年;初中毕业后,在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5年;持有对口工种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满3年;持有对口工种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满1年。
  (二)助理级
  1、必须基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具有完成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在中级职务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能根据专业技术资料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或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在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并任员级职务满2年,或大专毕业后在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3年;中专及其以下学历毕业并任员级职务满4年;中专毕业后,在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5年;高中毕业后,在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0年;初中毕业后,在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2年;持有对口工种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满5年;具有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满1年;
  (三)中级
  1、必须掌握运用本专业技术管理的基础理论和方法,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比较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技术、专业管理的实践经验,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2、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并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本科或大专毕业,并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持有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满5年;持有对口工种技师技能资格证书满1年。
  3、中专及以下学历并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或取得对口工种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满4年,或取得对口工种技师技能资格证书的对象,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且本科毕业满7年,或大专毕业满9年,或中专毕业满11年,或高中毕业满15年,或初中毕业满17年。
  4、凡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达6%以上,或所在企业近3年年缴税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任职满3年;或机关分流人员到企业工作满1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两项以上者,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在省级专业报刊上发表1篇或市地级专业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2)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或列入市115人才工程者;
  (3)科研项目获县级以上科技类奖励者;
  (4)直接主持或参与重要专业技术项目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市级经济主管部门确认;
  (5)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第八条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外语和计算机考核并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免试条件按省规定执行。
  
  第三章 材料申报
  
  第九条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或个人委托单位申报的办法。由个人或单位提供真实材料,向市及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申报。
  第十条 个人或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供能反映评审对象本人专业经历、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供的书面材料,需经所在单位或有关人事档案管理(代理)机构核实盖章,核实人员签名。申报人以及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代理)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 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并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的各系列评委会专家库。各系列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从评委会专家库抽取,其中,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中级评委会一般由13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务,高级职务的委员不少于50%。初级评委会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务。
  第十二条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直接组建各系列企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工作;市及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直接组建各系列企业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所在地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可以采取一企一评,只要符合申报条件,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应及时提供评审服务。
  第十四条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原则上采取个人申报材料的评议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答辩的内容主要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履行现任职务的实绩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由市及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通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衢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中均有效。
  第十七条 各主管部门经批准组建的相应系列职务评审组织,可继续开展正常的评审工作,评审办法按原相应系列职务评审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
(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进口设备减免税,由国务院决定。
二、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
(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程序,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分别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但外商投资项目须按《指导外商投资
方向暂行规定》审批。审批机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或者《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项目,或者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按统一格式出具确认书。限额以下项目,应按项目投资性质
,将确认书随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备案。对违反规定审批的单位,要严肃处理。
(二)项目单位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机构出具的确认书,其中外商投资项目还须凭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其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加工贸易单位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凭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到其主管海关办理进口
免税手续。海关根据这些手续并对照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进行审核。
(三)海关总署要对准予免税的项目统一编号,建立数据库,加强稽查,严格监管,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查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都要注意简化操作环节,精简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使此项重大免税政策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结转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
(一)对1996年3月3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按原批准的减免税设备范围,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项目单位凭原批准文件到其主管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二)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除本规定明确不予免
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项目单位凭原批准的文件到其主管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199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