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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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4〕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加强护士准入的依法管理,保证护士队伍素质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卫生部于1993年颁布《护士管理办法》,建立了护士执业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护士执业许可项目予以保留。为切实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贯彻执行《护士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要依法行政,加强护士准入管理工作,保证护士队伍素质,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护士执业许可和注册工作,加强管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的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三、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必须按照《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进行执业注册。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流动护士的管理工作。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应当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属于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直接在原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不属于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应先到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后,持原注册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到拟执业机构、执业地点的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的样式见附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还应在原注册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到拟执业机构、执业地点的注册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收回原《护士执业证书》,发给新《护士执业证书》。

进修、学术交流和承担卫生支农等活动的护士,不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五、军队护士转业、复员后,应当先在军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并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再到地方拟执业机构、执业地点护士注册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地方护士入伍后,应在原护士注册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护士注册信息的动态管理。

附件: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3/2005310949244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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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辽工商〔1997〕46号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辽工商〔1997〕46号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是否允许广告媒体法定代表人参股经营广告公司的请示》(辽工商〔1997〕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媒体的主要负责人及广告部的主要负责人都不得以各种形式个人投资入股设立广告公司。


1998年2月10日

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交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各直属海事局:
  今年以来,全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1-2月份,全国共发生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41件,死亡26人,分别比2005年同期下降46.1%、72.6%。但是,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现象比较严重,已造成多起重特大沉船事故。
  1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新甸镇魏湾村一艘农用船非法载人,在白河与溧河交叉处翻沉,造成12人死亡。
  3月15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一艘农用船非法载人,在嘉陵江支流酉溪河(非通航水域)翻沉,造成28人死亡。
  上述两起农用船非法载人引起的重、特大沉船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国务院领导针对四川广安沉船事故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领导,特别是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以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关键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与否,关系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系到水上安全形势能否持续稳定。各级交通部门、海事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厉查处非法载客行为,切实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要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9号)的要求,督促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乡镇非运输船舶的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履行水上监管职责。对无证无照船舶和农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要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打击,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解的坚决拆解。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阻力,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请求政府牵头解决或予以支持。各级海事机构要根据中央编办发[2005]9号文件精神,要求农用船和渔船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查处工作,必要时可进行联合专项整治。对非通航水域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安全管理的责任,提请政府协调解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海事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运输船舶的监督管理,为政府管理乡镇运输船舶出谋划策。对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的乡镇运输船舶,海事机构要提请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强制停航措施,确保安全。
  三、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为切实解决渡口渡船存在的事故隐患,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当前,专项整治进行整改隐患阶段。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开展本次整治活动的有利时机,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提高渡口渡船安全技术水平,确保渡运安全。各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整治工作中,要积极作为,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请政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要抓紧筹集资金,改造更新渡口设施和老旧渡船。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要充实现场管理力量,必要时要对渡口实行严密“盯防”,严防渡船超载,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加强客滚船安全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汲取“萨拉姆98”轮事故教训,按照部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我国客滚船安全工作。要坚决执行安全适航风级规定,坚决不超风级开航。要做好对上船车辆的加固绑扎工作,航行过程中要按照部海事局文件要求,加强巡舱检查,确保车辆舱随时处于监控范围。要继续加大对车辆的抽检力度,杜绝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和“三超”车辆上船。要督促客运部门严格按规定数量出售客票,确保船舶不超载运输旅客。辽宁、山东省交通厅要尽快建立上客滚船的车辆夹带、瞒报危险品举报奖励制度。各海事机构要加强对客滚船安全检查,特别是对船员实操和应急能力进行抽查,提高船员应急能力,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不适航的船舶,要坚决予以滞留。
  五、加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
  当前,沿海水上水下大型施工项目较多。各海事机构要加大对各类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特别是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进行施工。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严监管施工船舶,要坚决查处无合法证书而在沿海参与施工的内河船舶。
  六、加强事故调查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事故调查工作,依法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彻底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举一反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减少和预防发生水上重特大事故。
  地方人大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法规、规章或文件等明确了农用船安全主管部门的地区,当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转送到有关部门。未明确农用船安全主管部门的,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县乡地方政府联系,加强对农用船的管理。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