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签署《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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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签署《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国 越南


中越签署《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2000年12月25日,中国和越南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是有着悠久传统友好关系的社会主义邻邦。建交50年来,中越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自1991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在1991年、1992年、1994年、1995年和1999年两国高层领导会晤期间发表的《联合公报》和《联合声明》所确认的各项原则基础上,两国传统友好、互信、平等、互利关系在各个领域得到迅速发展,各部门、各个级别之间的交往频繁。

  1999年2月,两党总书记确定了二十一世纪发展两国关系的16字方针,即“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这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双方重申,继续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促进国家关系的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继续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为有效落实16字指导方针,在二十一世纪把两国关系不断推向新的发展阶段,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加强和扩大合作:

  一、保持经常性的高层会晤,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增添新的动力;进一步加强两国各部门、群众组织和地方的友好往来和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二、加强对两国青年一代进行友好传统的宣传教育;开展两国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往来,为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互信作出贡献,使两国人民的友谊、互信和合作后继有人,深入发展。

  三、根据平等互利、注重实效、优势互补、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继续加强和扩大两国经贸、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为此,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共同努力:

  (一)充分发挥两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在加强两国经贸关系和投资合作方面的作用。通过进一步发挥大公司的主渠道作用、扩大大宗商品贸易、鼓励和支持双方企业开展大型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扩大双方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不断挖掘潜力,确保双边贸易的持续稳定增长;保持稳定的投资政策,为双方企业相互投资创造有利条件;积极贯彻实施《边境贸易协定》,加强协调管理,规范两国边境贸易。
  
  (二)发挥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作用,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引导和鼓励两国有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大学和科技型企业在信息、生物和农业、气象、海洋、环境保护、和平利用核能以及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
  
  (三)积极推动两国农、林、渔业的互利合作,鼓励和支持两国有关企业和部门在农作物、家畜家禽良种培育、农林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制造、海洋捕捞、水产养殖等方面加强交流和合作。
  
  (四)加强双方在财政和金融领域以及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共同发展两国之间的国际铁路客货联运,扩大通往第三国的国际铁路联运,促进人员和商品交流。
  
  (六)鼓励两国邮电部门在通讯网络现代化、应用新技术、开拓新业务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七)扩大旅游合作,鼓励两国旅游部门在管理、宣传、营销、人员培训等方面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并为两国公民和第三国公民赴两国旅游提供便利。
  
  (八)加强双方在环境保护、防灾救灾和气象水文等领域的信息交流合作;共同致力于湄公河流域的开发与合作。
  
  (九)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扩大合作,交流经验。
  
  四、继续加强双方在联合国、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合作、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等国际和区域多边领域的合作与配合,推进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继续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新贡献。
  
  双方赞赏东盟组织在地区稳定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重申将继续致力于加强东盟国家与中国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为亚洲特别是东亚的持久稳定和繁荣做出积极的努力。
  
  继续强化两国外交部高级官员年度磋商机制,就双边关系以及双方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五、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军事交往,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进一步密切两国防务机构和两军之间的关系,扩大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两国文化、体育和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增加互访、交流经验、开展人员培训等。
  
  七、扩大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包括交换留学生、教师,鼓励和支持双方高等院校、教育部门和研究机构加强直接合作。
  
  八、加强双方在预防和打击各种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以及双方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方面的经验交流。
  
  九、双方一致认为,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将进一步推动两国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在二十一世纪取得更大发展。双方承诺认真履行两国签署的有关协议,积极合作,努力把两国边界建设成为和平、友好、长期稳定的边界。
  
  双方同意,继续维持现有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寻求一项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在问题解决前,双方本着先易后难的精神,积极探讨在海上,诸如海洋环保、气象水文、减灾防灾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和措施。与此同时,双方均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的行动,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双方对产生的分歧应及时进行磋商,采取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予以妥善处理;不因分歧而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十、双方再次确认,1991年11月10日、1994年11月22日、1995年12月2日《中越联合公报》和1999年2月27日《中越联合声明》达成的共识:越南方面重申一个中国的政策,越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越南同台湾只进行非官方经贸往来,绝不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中国方面对越南方面的上述立场表示理解和赞赏。中国方面重申,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坚决反对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往来。
  
  本《联合声明》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二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代表

      外 交 部 长                外 交 部 长

       唐 家 璇                  阮 颐 年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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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售付汇管理手续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售付汇管理手续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发[1999]31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购付汇管理手续,现对《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8)汇管函字第092号〕(以下简称《通知》)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合营合同附件的技术引进合同项下的售付汇,凡《通知》中规定需审核外经贸部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的,一律改为审核外经贸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营合同批准文件(须注明该技术引进合同的名称)和《外商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通知》中规定需审核的其它凭证不变。
二、对于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批准的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合营合同附件的技术引进合同项下的售付汇,凡《通知》中规定需审核外经贸部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的,一律改为审核外经贸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营合同批准文件、确认函(确认函中
须注明该技术引进合同的名称)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通知》中规定需审核的其它凭证不变。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的其它规定不变,继续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请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分支局和所在地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馈。



1999年9月28日
浅谈加强高速公路省际公安检查站建设

目前国务院审议已经通过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在规划中将建8.5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已建成2.9万公里,在建1.6万公里。预测到2020年,全国公路客运量将达到目前的3倍左右,全国货运量将达到目前的2倍左右,主要公路通道的日均交通量2020年将接近6万辆,大体上是目前的4倍。可以说高速公路的发展才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但是目前的发展已经带来了一些以前没有遇到的新问题。而我省公安部门的一些体制和管理措施却还停留在过去的基础上。从而延伸了一些制度和机制上的滞后这里笔者就此概括有;
一、关于设卡堵截;
由于高速公路的便捷性和交通流的增大,人们的活动范围扩大,使现在一个人要走出浙江省变得有经常性和轻易性。例如;在我省的中部驾驶轿车只要1-2小时左右就可以出省,如果是超速行驶的话可能要的时间还会缩短一半。使得以前用来衡量的数据依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出现紧急状态时往往会让公安部门措手不及或贻误战机。
例如;2003年12月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衢州支队值班室在晚上20:00左右接到了一个设卡任务要求拦截一辆湘U46606的卧铺大客车,车上有两名持枪的犯罪嫌疑人,通知下来到支队此时支队再和常山县公安部局取联系,和该县的特警大队取得联系再赶到浙赣交界处此时正好21:15分左右,但是一直到晚上23:00也没有看到嫌疑车辆。后经过查找发现该车并未从卡点出浙江省,而是在21:10许从距离卡点2000米的前一个出口下了高速公路。虽然只相差5分钟但当察觉时该车已早进入了江西省境内,也就是说对该车失去了控制。而在省际卡点上一有24小时值勤的2个民警。因为两名只配备了警棍的民警在面对持枪的歹徒时无能为力只能是坐失良机。
这样一来就使得刑事侦查部门在查缉、堵截重大罪犯、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公安机关通缉、通报的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员以及被盗、抢车辆等犯罪行为时原有的堵截手段要么是不起作用,要么变得事倍功半困难重重。
因此,建议在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内建立一套处理预案,依托各个高速公路省际出入口的高速交警进行有效打击和威慑。这里需要在硬件上增加必要的装备如建立枪库配备一定的枪支,购置一定数量的破胎器,建立一支能进行设卡拦截的训练有素的常备警力和相应的处理机制等。
二、关于治安检查;
目前我省的高速公路上在日常有权进行检查的只有高速交警。但是无论在制度和交警的主观上都没有重视这项工作,也没有要求做这方面的工作。所以可以说是对于非法运输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淫秽物品、管制刀具等等的犯罪分子来说,上了高速公路就有了回家的感觉基本上高速交警对他们而言可以忽略不计。另外还有贩卖文物、走私动、植物等违禁品、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等等。可以说目前的高速公路省际出入境可以说是完全开放的,没有建立起必要的“过滤”系统。这样一来对于打击违法犯罪和我省的长治久安、经济发展都是不定时的炸弹而且不止是一个两个的炸弹。
例如;2005年3月16日江西省境内往杭州方向距离浙江省交界处49KM处发生了一起一辆大客车和一辆运输烟花爆竹药料的货车的追尾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史无前例的。事故造成近30人死亡、多人受伤、整条高速公路封闭数天,如果用经济手段将是无法进行衡量的,同时还带来了极大的社会不良影响。并且事故真正的损失到现在是还无法估计的。这样的例子在我省的高速公路杭州支队范围内上也早就出现过了苗头,但是对此我们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也没有去反思如果运气不好一点这次江西省的事故很有可能就是下次衢州的预演。所以现在我们要居安思危,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和力量。
事实上仅仅与浙江省毗邻的江西省玉山县每年相关烟花爆竹的产品产值近8亿,而其中的很大一步份成品和半成品是经过浙江省运输和运往浙江省的,就算是4分之1以每车20000元计算每年就是10000车次,去年仅仅在两省交界的窑上卡点交警查违章时就查处了四十余车次,这应该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是没有查处的途经杭金衢高速公路运往了各地,其携带的隐患可想而知。
建议,总队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联防制度和相关的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移交制度和明确的权责划分。应该说只要建立了一定的体制和进行相应的培训,在我省依托高速交警现有的人员和装备可以很快就建立起有效的拦截和检查系统,对我省的长治久安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来说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关于交通管理;
1.浙江省的高速公路现在已经是贯通全省,网络规模已基本完成,而目前的高速交警在卡点上的任务过多过杂,既要处理事故又要查处车辆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得尽兴必要的协助其他单位工作。并且作为其他的路面大队将警力主要的按排在了动态的巡逻当中,因此将很大的压力转换到了卡点警力的身上。
例如;从其他的出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车辆在中途有些违法行为是得不到解决像超长、超高、超宽等这些不是“紧急情况下”的违法行为,按《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不能在高速公路的主线干道上进行拦截的,另外还有些超宽的车辆只能从卡点的超宽道通行,那么这些大量的违法行为最后通通都只能由24小时值勤的卡点大队来负起这个责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处罚。
因此作为省际卡点所承担责任过大,而警力和装备则很有限。往往是一个卡点的民警又要处理事故又要进行客车检查还要定时巡逻等等的工作,结果是两头都做不好,更何况进行安全宣传或顾及其他的工作和提高工作的质量服务意识。
因此建立相对独立的卡点警力同时根据现在客观情况的改变适当改变巡逻大队的工作重点,即可以缓解卡点的压力又可以明确卡点的民警职责,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漏洞同样也有利于各个方面工作质量的提高。
2.以往驾驶员驾车过一个地级市的时间现在只半个小时的时间,造成群众在半天的路程里往往要经过多个不同的辖区,对道路的信息反馈所知有限或一无所知。
因此在目前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全省范围内的指挥中心,在各个主要的入口处设立醒目的显示屏随时播出最新的道路信息。这样一来既可以使得全省有个明确的指挥中心又可以使得一些及时的信息被群众所了解。
四、关于收费安全;
我省高速公路的的收费站现大约有150多处,其中大多数是在郊区和远离人口聚集的地方,有些还在省际交界处。特别是现在浙江省的五个省际高速公路收费站(大云、父子岭、王江径、窑上、分水关),都是这样远离市区的地方,而且每天有着大量的现金存放,但是它的保护措施确是很有限的。笔者曾和几位省际收费站的有关负责人了解过,对此都表示非常的担忧,希望有解决的办法。
当建立了省际检查站,在拥有一定的武装力量时就可以加强对收费安全的保护措施和力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因此,在我省的各个省际卡点设立检查站是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的政策精神的。
总之,为适应我省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加强本省道路检查站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适合我省的《高速公路检查站管理办法》,建设一支受过专业培训的检查队伍,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若有不足之处请指正!


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衢州支队
万正平
2005-3-17